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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比赛受伤谁担责?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2-26 11:04)    点击:475

  马拉松比赛受伤谁担责?

   新闻回放

  昨天上午,北京马拉松比赛在天安门广场拉开序幕。11点左右,在北马赛程37.5公里处国奥村附近,一名52岁的男性参赛选手突然倒地,后被送往解放军306医院抢救。经检查,该男子因突发心梗致使心脏骤停几分钟,目前已经接受心血管介入治疗。

  据了解,昨天共有8人因马拉松比赛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2人脱水严重、2人心梗。目前仍有3人情况比较严重。

  话题热议

  马拉松比赛具有较高的群众参与性,因此在世界各地举行的马拉松比赛中,往往也会吸引大量业余选手报名参赛。由于马拉松又是一项高负荷、大强度、长距离的竞技运动,选手在比赛中突发疾病甚至猝死的情形也并不鲜见。

  那么,选手出现身体不适被送医,或者出现伤亡,由谁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读 组织方有协助救助义务

  在2015年北京马拉松官方网站上是这样解释突发急性病和猝死的:突发急性病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未曾接受治疗及诊断且在比赛中突然发病,必须立即在医院接受治疗方能避免损害身体健康的情况。

  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文波律师表示,赛事组织方有义务在比赛前严格审查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格,对于不符合比赛身体条件的选手坚决不予通过报名,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例如:参赛前是否认真核查报名者年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核查了解报名者之前是否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的基础,并完成过半程距离以上的训练的经历等;在比赛的过程中是否尽到及时救助义务等。

  如果这些审查、救助义务都完成了,作为组织方是可以免责的,毕竟马拉松比赛是一项自愿参与的运动,过重加大组织方的责任不利于该项运动的发展。

  叶文波律师称,作为主办方,应该按照之前签订的《2015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赛事人员人身保险说明书》协助受害方做好保险理赔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根据之前发布的《2015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竞赛规程》规定,主办方有解释该规程的权利。

  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律师认为,赛事组织方如果认真履行了应尽的义务,鉴于马拉松比赛的特殊赛事性质,通常认为赛事组织方不对参赛选手的伤亡承担责任。这些义务通常包括以下4方面:

  1.组织赛前体检。马拉松比赛参赛人数众多,如果组织赛前体检有困难,可以要求参赛选手提供体检报告。这可以作为赛事组织方履行基本义务的一个初步证据。

  2.提示必要风险。赛事组织方在参赛者报名时向其提供印有明显风险提示和应急措施的宣传单(或者报名网站说明),并且明确禁止几种常见不宜剧烈运动的疾病患者参加马拉松比赛,并特别提示在出现头晕、耳鸣,以及其他不适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比赛,并向赛事医疗人员或者志愿者求助。

  3.实时监控和及时救助。除保障基本用水、必要补给外,还要尽量实时监控比赛全程、安排急救车跟随、设置固定医疗点。

  4.赛事组织方在收取报名费后,应给参赛选手、工作人员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保险。

  组织方“免责条款”无效

  李学辉律师认为,赛事组织方通常会在规则中指出,因参赛选手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个人承担责任,即组织方单方声明“免责条款”,有的组织方还要求参赛选手签订“生死状”。

  这种“生死状”、“免责条款”或者类似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有时,参赛选手的伤亡既有个人身体原因,也可能是因赛事组织方的问题(比如说救治不力、医疗延误等),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签订了“免责条款”,赛事组织方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一旦发生伤亡事件如何赔偿?叶文波律师解释,马拉松赛事组织方会给每位报名的选手购买商业保险,2015年北京马拉松比赛也一样。

  根据竞赛规程,选手若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事故,最高可获20万元意外伤害身故赔付,或最高50万元急性病身故赔付。此外,如果是单位报名参赛,在满足一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选手还可能获得工伤保险赔付。

  如果赛事组织方有责任或有第三人侵权情况发生,则在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外,还应另行赔偿参赛选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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