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司法的正反两面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2-09 16:59) 点击:496 |
何谓精密司法? 大凡了解日本刑事司法者, 大多知道“精密司法”一词。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日本刑事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国的影响。尽管日本司法界认同美国法的理念, 然而, 在相当程度上, 这些理念并没有落在实务中。相反, 日本刑事司法呈现一种完全不同于美国刑事司法的特点。 日本刑事法教授松尾浩也将该特点归纳为“精密司法”: “日本实行彻底的侦查, 在与正当程序不发生正面冲突的限度内, 对拘禁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最大限度的调查。不仅警察, 而且检察官也非常重视侦查, 一般要在确定充分的证据基础上起诉, 起诉要有完全的把握。”松尾浩也教授不无得意地说: “无论这种特色是好、还是坏, 日本刑事司法都可以称之为精密司法。每年超过百分之九十九的有罪比例是一个使外国研究人员感到吃惊的数字,一方面确实表明了司法的精确度; 另一方面, 也要看到在这一数字背后, 相关人员表现出的追求案件真实的热情”。[1] 当然, 并非所有人对精密司法都赞不绝口。有些学者认为, 由于日本刑事司法过度强调发现实体真实, 强调公诉的精确性, 这种精密司法模式架空了“疑罪有利于被告人”的诉讼原则。 在日本, 一旦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 超过百分之九十九的被告会被判有罪。当然, 即使这样高的有罪率并不必然保证案件百分之百的准确率, 其中自然会出现一些冤假错案。在《还你清白——三十四年冤案昭雪记》一书中记录的著名案例就是从另一个角度诠释精密司法的例证。[2] 1954 年, 日本熊本县益城郡小川街的砂河土堤上发生了一起强奸案, 在案发现场路过的松尾政夫被认定是犯罪人。松尾被带到派出所后, 警察就呵斥他说: “喂, 是你干的吧, 女孩子可是这么说的! ”松尾坚决否认: “不, 这是误会, 我什么也没干, 只是从那条路走过。你们好好调查就会明白的, 另有真正的犯人啊!我看见了一个行迹可疑的骑车的男人。”但是, 此时警察内心已经认定松尾是犯罪人, 当即检查松尾的下体, 警察一看便得意地说: “干了, 干了, 还残留着精液呢。罪犯果然就是你呀! ”松尾一时百口难辩, 警察对松尾的辩解根本就听不进去了, 没有采取鉴定方法,仅凭肉眼认定湿迹是精液残留。随后警察又拿来一些棉花、手纸之类的东西让松尾看, “这上面有从被害人阴部取来的化验样品, 你看, 粘着你的精液! ”这些纸、棉花在审判中没有作为证据提出。警察甚至还诱骗松尾说: “只要承认, 就可以回家”。 因此, 松尾作出了有罪供述。由于松尾贫困, 审判阶段, 法院也给他安排了指定辩护律师。但是该律师对辩护毫无热情, 他在看守所会见过松尾两次, 每次不过五六分钟。无论松尾如何申诉自己冤枉, 律师根本就听不进去, 他只是说了一句“那两个姑娘可说是你干的呀! ”就离席而去。尽管松尾在法庭上并不认罪, 最终一、二审法院还是判他有罪。出狱后, 松尾一直鸣冤申诉。 从上述案情可以知道, 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警察不认真履行侦查职责, 头脑中的有罪推定思想占上风, 加之辩护律师敷衍塞责, 最后使无辜被告人身陷囹圄。这起冤案使日本刑事司法制度引以为荣的精密司法蒙羞, 损害了精密司法的形象, 是精密司法的反面。 最初, 我感叹松尾的命运多舛, 也为日本精密司法的声望感到担忧。但又转念细想, 这也并不奇怪,十个指头还不一样长呢。松尾案中的警察是在砸精密司法的牌子。但是,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 乌云还有金边。 为精密司法传统增光的是为松尾洗清冤屈的日本著名律师相马达雄。他笃信“天塌下来也要把正义坚持到底”的理念。相马的一个重要辩护理由是: 不能因为男女双方的内裤上分别留有精液的痕迹就可以立即将被告人和被害人连在一起。事实就是如此, 被告人妻子说案发前一天与松尾有性关系, 被告人事后未换内裤。因此, 被告人内裤上的痕迹究竟是作案后遗留物, 还是与妻子性关系之后的残留物, 这一点并不清楚。当然,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 当年对精斑所作的鉴定一般限于血型鉴定, 而血型鉴定的同一认定不是十分可靠的。假如当时有今天的DNA 技术, 那么对两块精斑作相关DNA 鉴定, 很容易证明松尾的清白。其实按当时的证据也是不能给松尾定罪的。因为,被害人并不认识被告人, 也没有其他目击证人, 没有证明被告人即是犯罪人的充分证据。警察如果认定被告人是犯罪人, 其实应该认真细致做好侦查工作, 比如在最初拘留被告人时, 应该不失时机地仔细检查被告人的下体有无擦伤、有无充血迹象等, 这些原本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只是由于警察仅关注所谓的精斑, 错失了侦查的大好时机, 等再回头审查, 时过境迁, 已然不可能调查清楚了。 相马律师身上真正体现了精密司法的精神, 他接受松尾的委托后, 发现了案件更多的疑点: 松尾若是罪犯的话, 犯罪之后他为什么要朝被害人逃去的方向走呢? 在与强奸犯厮打的过程中, 被害人的衣服上沾满泥土、草汁等, 而松尾身上却见不到这些东西。相马律师又根据侦查实验, 证明在与目击状态类似的情况下, 目击证人误认的可能性很大。相马又证明松尾的有罪供述并非出于自愿, 参照松尾对指控的一贯态度, 证明该供述缺少可信性, 最终, 再审法院判决松尾无罪, 三十四年的沉冤一朝得雪。 值得一提的是美籍华人神探李昌钰也处理过类似案件, 某女指控被人拖到草地强奸, 在被害人身上发现被告人体液。李昌钰担任辩方的专家证人, 他认为, 这仅能证明两人有性关系, 并不能证明强暴行为存在。假如被害人所述是事实, 那么应当在其衣服上找到青草、泥土的痕迹。因为被害人指控被告人将其压倒在草地上, 那么其衣裙会猛烈摩擦草地, 留下明显的泥土及草地痕迹。最后, 陪审团相信了李昌钰的证词, 认为被害人的指控不可信。 由此可见, 精密司法蕴涵的就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那么, 为何精密司法是日本司法界值得骄傲的独有特色? 这里我们有必要思考潜藏在精密司法背后的文化因素。众所周知, 日本人以做事认真、细致著称。日本作家松本一男在《中国人与日本人》一书中比较中国人与日本人的民族性。他说日本人办事有条不紊、一丝不苟。若用职业来比喻, 像个公务员或者银行职员, 严守规章, 在规定范围内, 忠于职守, 绝不越轨。日本人精细化地管理社会, 日本的火车及汽车分秒不差地按运行时刻表运行, 各国为之惊叹。这有技术先进的原因, 但是, 承担运行任务的日本人严肃认真的态度也是帮了大忙的。松本说中国人与日本人相比, 中国人做事粗枝大叶, 马马虎虎。[3]这些话听上去有些刺耳, 但是我们自己确实也要反省, 就做事情的认真精神, 和日本人相比, 我们在某些方面某些时候确实稍逊一筹。 对我们自己不求甚解的作风, 也有人进行过认真的批判和反省。胡适就写过一篇小说《差不多先生传》, 讽刺了同胞做事不求精进, 总是抱着什么都差不多的态度。令人意味深长的是, 胡适说差不多先生的籍贯是“各省各州各县各村人氏”。当然, 客观上讲, 哪个国家都有办事认真者, 也有马马虎虎、粗枝大叶者。说到民族性格只是谈论总体的基本印象, 虽不中亦不远, 应该大体不差。这种所谓民族性的对比, 今天还是存在的。白岩松制作《看日本》节目, 记者问他“看日本的过程中有什么触动你的地方? ”白岩松回答: “如果仅仅看到硬件的时候, 我们现在比日本强了, 但是你看看人家的软件和细节。我觉得现代化越来越体现在软件和细节上。日本有太多的细节值得我们去关注。中国下一步的改革必将进入到软件和细节的过程, 我们粗线条、大大咧咧的前进经过二十年已经实现得很棒, 但在下一步, 细节化、软件化是更重要的。”其实, 触动白岩松的一件事是他在日本采访期间, 路过一个相当荒凉的地方, 他向司机要手纸上厕所, 司机说里面肯定有。将信将疑的白岩松进入厕所顿感震撼, 原来里面有新换的手纸。他马上就想: “谁换的, 这背后的机制是什么? 任何国家都应该去借鉴这种经验。”[4]这种经验体现了日本人精细管理社会的能力。此种能力运用到犯罪侦查工作中就是要求侦查人员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应当恪守深入、细致的工作原则, 保持心细如发、洞若观火的敏锐眼光, 提高自身的观察、分析能力, 防止被犯罪人的文过饰非所误导, 避免被光怪陆离的假相所迷惑。正如神探李昌钰在总结成功经验时所说: “只要秉持科学家的精神, 客观、审慎地观察、收集线索及物证, 再运用理性逻辑思考, 一定会进步飞快, 成为新世纪的科学神探。”[5] 我想, 如果我们的司法人员以相马达雄、李昌钰为榜样, 见贤思齐, 那么精密司法也会在我们国家生根发芽。说到底, 精密司法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 注释: [1] [日] 松尾浩也. 日本刑事诉讼法(上) [M]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17. [2] 崛田宗路. 还你清白——三十四年冤案昭雪记[M]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7. [3] [日] 松本一男. 中国人与日本人[M] . 天津: 渤海湾出版公司, 1988. 95- 105. [4] 刘玮. 白岩松专访[N] . 新京报, 2007- 7- 5. [5] 吴珍. 神探李昌钰破案实录[ M] . 桂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203. 出处:《人民检察》2007年第17期 许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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