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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研究3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2-04 13:33)    点击:593

三、检察机关二审法律监督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进行二审监督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刑事第二审程序的任务和审理方式直接相关。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第二次审判程序是对第一次审判程序的全面审查、核实和判断,这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立足刑事二审程序法定任务,遵守刑事二审程序的法定诉讼原则。基于此分析,检察机关进行二审监督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项:

  (一)全面审查原则。在坚持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要注意“六个结合”:坚持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对控诉、辩护理由(包括抗诉、上诉理由)的审查与对第一审裁判的审查相结合;对案件客观真实的探求与对原审裁判的审查相结合;对认定事实的审查与对适用法律的审查相结合;对原审认定的事实的审查与对新发现的事实的审查相结合;对案件实体的审查与对诉讼程序的审查相结合。

  例如,一审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起诉了五起抢劫事实,但一审法院仅认定并判决了其中的三起,被告人张某也只对这三起抢劫事实提出了上诉,张某在上诉状中交代杨某系其同案犯。对此,在第二审程序中,检察人员应当重点审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三起抢劫事实,同时还要对一审公诉机关起诉而一审法院未予认定的另两起抢劫事实进行审查,对张某交代杨某系其同案犯的新事实进行审查,以全面分析和判断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正确与否。

  (二)上诉不加刑原则。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关键在于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要切实把全面维护包括被告人在内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有机统一起来。

  例如,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李某未年满18周岁,遂判处其无期徒刑。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检察人员通过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和调查核实,发现李某作案时已经年满18周岁,一审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李某身份证明存在伪造现象。对此,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检察人员应当建议二审法院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维持原判。待第二审程序终结后,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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