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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相关制度之借鉴1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1-27 16:59)    点击:331

关键词: 辩诉交易  认罪  从轻处理

     内容提要: 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与美国辩诉交易相类似的制度,究其原因在于辩诉交易的实践价值。各主要国家普遍存在着辩诉交易的相关制度,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在程序上予以简化,并在实体上从轻处理。我国不宜全面移植辩诉交易,应当借鉴其合理内核,打破现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划分,重构我国的认罪案件处理程序。

   一、辩诉交易及其相关制度的实践价值

  首先,辩诉交易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是缓解办案压力的现实途径。从辩诉交易的产生背景看,美国辩诉交易的盛行可以说是迫于大量堆积的案件所带来的沉重的压力和快速处理案件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的复杂化,犯罪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加,而旧有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快速处理案件方面难以发挥功效。此种状况受到人们的广泛批评。美国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认为,即使将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比例从目前的90%降到80% ,用于正式审判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的投入也要增加一倍。因此,为了确保刑事审判制度的正常运行,应付堆积如山的案件,不得不在正式审判程序之外谋求更高效处理案件的途径。而辩诉交易以其低廉的费用、宽松的证明规则较好地解决了成本、时间问题,承担了绝大多数案件的处理,成功地实现了程序分流,减轻了正式审判的压力。〔1〕

  其次,辩诉交易有利于减少羁押,保障人权。辩诉交易作为一种快速处理案件的手段,其前提是被告人认罪,作有罪答辩。而在司法实践中,认罪的被告人往往被认为人身危险性比较小,因此也更加容易获得审前的保释,从而降低了审前羁押的比率。同时,通过辩诉交易,被告人也往往会得到轻缓处理,如被判处刑期更短的监禁刑,或者采用刑罚的替代措施,减少已决羁押。也就是说,辩诉交易通过鼓励被告人认罪的机制,能够在实际上产生减少审前羁押和已决羁押的效果,更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再次,辩诉交易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效益。正式的审判制度本身并不是目的,它只是服务于更高层次的社会目的的手段。从社会的角度看,充分发挥当事人作为程序主体的作用,鼓励被告人以合作换取宽大处理,激发当事人自律地设定自己与社会今后关系的努力,并尽量将这种努力反映在程序及其结果中,可以获得比正式审判更为积极的社会效益。同时,鼓励被告人认罪,并采取赔礼道歉、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进行公益劳动等方式表达自己悔过的愿望,能够激发被告人的责任感,补偿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给社会所造成的损失,也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

  最后,辩诉交易可以缓解侦查机关的侦查压力,弥补侦查中证据不足的缺陷。在有些案件中,由于证据或者法律问题,法律上的有罪有时不能得到证实,是否足以证实法律上的有罪存在争议或者存在不__能被认定有罪的危险,即使事实有罪并没有疑问。比如物证被丢失,证人拒绝作证,程序错误导致关键性的证据不能采纳等等。在有些案件中,每一细节检察官都确信被告人在事实上是有罪的,但没有适宜在法庭上出示的合法证据。程序公正只能起到惩罚法律有罪的人的作用,对于事实有罪但没有充足证据的人却束手无策。而辩诉交易制度的存在,以双方的合意代替了证据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程序公正的不足,实现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结合的最大化的公正。同时,在诉讼资源相对稀缺的前提下,不允许也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件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辩诉交易的运用,使得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破获一些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成为可能。而且,通过对于主观认罪态度好、与政府合作的被告人给予适度的从轻处罚,在并不或者不太危及个体公正的前提下兼顾了整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刑事司法保障社会整体公正这一最终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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