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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司法改革的经济动因分析3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27 11:01)    点击:337

 三、现行经济体制失效的原因及对司法改革的影响

      造成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和诸多难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归根结底是日本现行经济体制的弊端所致,抑或日本体制失灵而导致的结果。

     虽然日本早已实现了贸易和资本的自由化,关税税率也很低,但日本国内的封闭交易惯例、企业系列承包制、相互持股、政府规制等,这一切都构成了官民一体协调对外的经济体制。它一方面大力向外输出商品和资本,另一方面又极力利用各种非关税壁垒及其它政府阻止外国商品和资本进入。可以说,日本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由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促成的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给日本带来的机遇和好处。但是,日本国内的市场体系却是排外的和封闭的,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外在于”世界统一市场的。

      日本的这种封闭性的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日本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越来越招致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强烈不满。冷战期间,美国将日本作为其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堡垒和反共防洪堤,对日本采取了政治上拉拢、军事上保护加控制、经济技术上予以扶植的“怀柔”政策,在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方面并不与日本斤斤计较。而日本则充分利用冷战时机和美国的政策,采取“吉田路线”,即政治上和军事上低姿态、集中精力实现经济增长,使日本自身实力不断增强,羽翼日益丰满,很快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大国。冷战结束后,美国开始重视自身经济利益,日美之间的经贸摩擦频繁发生,日趋尖锐,摩擦范围已不仅仅限于汽车、半导体等商品交易,而且扩大到建筑市场、保险市场、流通体系等属于经济体制方面的问题。美国多次指责日本的经济体制具有封闭性,要求日本改革现行经济体制。

    首先,日本现行经济体制既然是在经济恢复特别是高速增长时期最终确立的,那么它只能适应经济高速增长,不适应经济低速增长和经济负增长。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承包制、企业系列、长期持续的交易关系这三者在高速增长时期都运行得很好,可是在转入低速增长特别是衰退时期以后,大企业尚且自身难保,严重依赖大企业的大批中小企业所受打击更大。

     从企业的雇佣关系来看,日本的终身制雇佣关系不是正式规则,没有明确写在用工合同上,只不过是个惯例。它根本不是“铁饭碗”,更象个比“泥饭碗”强一些的“陶瓷碗”。在高速增长时期,这种雇佣关系维持得很好。而在低速增长乃至衰退时期,大企业纷纷裁员。

     从金融体制来看,在低速增长乃至经济陷入衰退时期,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使银行的不良债权急剧增加,象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公司这样大的金融机构也走向破产。许多企业看到银行等金融机构马上要破产,就卖掉银行股,而银行也卖掉企业股,这样互相拆台,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再加上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它就站在企业的一边为企业出力,特别是在泡沫经济时期,为企业注入大量投机资金,从中也获得好处。但是泡沫破灭之后,企业受到沉重打击,银行也不例外,甚至受打击更重。银行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丧失了有效监督企业的机能,遭到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的命运。

      总之, 90年代初日本经济陷入衰退以后,企业之间、银行之间相互持股变成了相互拆台,银行不但不愿意再向企业贷款,还千方百计将过去贷出去的款项收回来,给日本经济的复苏带来消极影响。

      其次,过多的行政干预已经成为阻碍日本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在日本,政府行政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范围极为广泛和细致,干预形式也多种多样。每一条规制的确立,当初都各有其具体的原因和道理。但是从总体上看,它是政、官、财“铁三角”维持既定秩序、阻碍外国资本和商品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产物,是“赶超”时代的产物。在战后初期日本的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完善、国内产业弱小、缺乏国际竞争力的时代,这个庞大的“规制”体系在保护日本的国内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等方面,确实也曾起到过相当大的作用。但是,在政府事无巨细的规制下,市场经济规则常常被动于官僚机构的意志,并迫使企业为服从所谓的国家利益和维持市场秩序而忍耐或作出牺牲,妨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例如在日本的金融监管中,曾进行过这样的事后调整:即使某个金融机构开发出了新的金融商品,但是在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发和能够推出类似的金融商品以前,大藏省不允许该金融机构销售其金融商品,致使日本的金融机构与美国相比,开发新金融商品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损害。政府规制还削弱了企业、银行等各类经济主体自负其责的意识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造成企业和银行不能独立自主。

     日本中央大学教授、商学博士奥村宏认为:日本属于“无责任型”资本主义。日本的经济体制属于谁也不负责任的体制,政官财纠缠在一起,一旦出现问题,谁也不负责任。日本1995年发生“住专”(即住宅金融专业公司)问题(即由于各公司散漫经营、投机经营造成巨额损失)后,住专各公司的经营者、住专的母体即银行、大藏省和农林水产省都被追究责任,但其结果为弥补损失稀里糊涂地往里投入了6850亿日元的公共资金之后不了了之。过了这么久,各金融机构的巨额呆帐坏帐至今还没有进行清理,其主要原因是大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却都竞相逃避责任。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建立规制的前提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已不存在,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已大大降低,致使现行规制体系的作用开始走向反面,对日本经济的发展开始起制约和束缚作用。

      再次,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现行体制的弊端充分暴露出来。80年代后期,由于泡沫经济膨胀所带来的虚假繁荣,不仅掩盖了日本经济中业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也使现行经济体制已经过时的问题未能充分暴露出来。泡沫经济破灭后,这些被掩盖的问题以更加激烈的形式充分暴露出来:金融领域危机频发、国家财政日趋恶化、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连连攀升、国际竞争力相对衰退、支柱产业生产下滑、新的主导产业尚未形成、价格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国际收支更加不平衡、对外经贸摩擦日益尖锐、老龄化程度加重而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等等。可以说,在日本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都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堆积如山的问题已经证明,日本必须对现行体制进行大幅度改革。 总之,日本的现行体制是在日本赶超欧美发达国家的特定历史阶段确立的。在这个特定历史阶段中,日本政治家、官僚、财界(企业界、产业界)一体在尽快赶超欧美这个强烈的意识形态之下,基本上是协调一致、共同对外,取得了卓越的经济发展成就。在赶超任务基本完成之后,日本现行经济体制确立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政治家和官僚寻租行为日益猖獗,权钱交易连续发生,丑闻不断曝光。政府规制已经严重窒息了日本经济的活力,并且日本现行的一致对外的封闭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潮流,以美国为首的世界各国都要求日本开放其市场。而且,伴随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运行已经冲破国界,那么就要求各国法律采取统一的模式,世界贸易组织解决纠纷机制的司法化使日本国内的审判制度不得不做出调整,实行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日本在如今这种国内经济萎靡不振、海外要求开放市场的强大压力下,已到了必须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的历史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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