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悬赏的法律透析及其制度构建4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23 11:34) 点击:361 |
四、构建刑事悬赏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追求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益要求建立刑事悬赏制度 诉讼经济原则要求以单位诉讼成本获取最大化的诉讼效益。刑事悬赏透过公安机关系统内部联成一体的合力行动与发动依靠群众相结合,布下天罗地网,通过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将犯罪者缉拿归案,这是刑事侦查的有力措施。过去,为了追捕一个犯罪分子,缉捕民警跨省跨区域到处跑到处抓,费时、费钱、费人力,交叉劳动,还可能存在搜捕死角。而刑事悬赏的实施,充分体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社会主义治安理念,充分利用了潜在的巨大的民众资源,而使有限的公安力量投入到更重要的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中去。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重大疑犯多次发布刑事悬赏通缉令,屡建奇功。2001年,被公安部悬赏五万元通缉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特大爆炸案要犯靳如超逃到了广西北海偏僻山野,却很快被举报者“紧逼盯牢”,案发第七日即被抓获;2004年,“云大杀手”马加爵亡命天涯“连上街买东西吃都不敢”,尽管扮成乞丐依然很快被人发现、跟踪、举报。当然,抓获刑事悬赏重要疑犯是要付出诉讼成本,付出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的。但对于像靳如超、马加爵这样的特大案件疑犯来说,刑事悬赏是完全值得的,这既是及时有效惩罚重大犯罪的需要,又是有效防范重大案犯继续犯罪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同时也是及时实现法律以体现诉讼效率,即获取及时正义的需要。例如缉捕马加爵,全国先后出动170万警力对他围追堵截,其诉讼成本不可谓不大,而悬赏20万元,只不过是多增加了一些成本而已。可见,这20万元悬赏并不表明是被悬赏者的个人价值,而仅仅表明的是透过悬赏而举报被悬赏者的成本价值。以20万元的悬赏举报的成本价值,换取了全国170万警力的最大限度的节省,这完全是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 (二)刑事侦查活动的群众路线要求建立刑事悬赏制度 “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是我国的刑事侦查方针(注:黎明正.侦查学[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243.),依靠群众被摆在首位,可见其重要性。所以说“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是我国公安刑事侦查工作的首要方针,更是我国侦查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刑事侦查与资本主义国家刑事侦查的根本区别所在。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根本路线,刑事侦查中的群众路线是在长期的侦查斗争实践中形成的。而刑事悬赏正是“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观念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人口流动变大,流窜作案、作案后潜逃异地者众多,给公安机关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环境,刑事悬赏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又被重提。 任何刑事犯罪都受到时空条件的制约,离不开群众生活的领域,都会与其周围的群众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犯罪分子实际上处于群众的包围中,其言谈举止、道德品行、社会交往、生活规律、经济状况及实施犯罪前后的动态、行踪,无一不暴露在群众的视野中,被群众感知、掌握。因此,人们可以通过报案、检举、控告、揭发等形式为侦查工作提供线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逐渐在发生变化,追求利益的成分在逐渐增加,主动提供线索的人越来越少;同时,社会环境的日益恶化,担心打击报复的顾虑也削弱了人们的积极性。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设立一定的刑事悬赏,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心理,引进了经济杠杆,可以鼓励群众为破案积极提供线索,毕竟群众的眼睛雪亮的,只要顺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动社会力量,人人参与,人人举报,各行各业结合岗位特点,就可以营造出一片以公安机关为主,民众人人参与的氛围。如在抓获马加爵后,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傅政华就握着举报人陈贤壮的手说:“举报的线索多说明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高度支持。这次抓捕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行动是公安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又一个成功范例。”这说明刑事悬赏的运用,依然能够“让犯罪分子陷入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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