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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23 11:15)    点击:277

 二、法治化建设必须符合中国国情

     当今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的法制,但不是每个国家都可以称为法治化国家的。法治化国家就是人民群众自觉依法办事,是各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我国要想向法治化国家发展就必须要适合中国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不能照搬国外的一套,更不要想一步到位。

       (一)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不能一蹴而就。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在其人民思想意识里扎下根来,进而形成整个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门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法法律制度是在一天里建立起来的。 西方国家的发展路径基本上是自然进化。尽管也有革命和战争,但主流仍然是社会发展内生需求导致的结果而不是外来力量干预的结果。例如,民法的很多原则是从早期商业活动中慢慢产生出来的,经过漫长的实践得到社会的认可,成为人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宪法和刑法的很多原则是从各种社会力量的博弈和较量中形成的。英国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经过了300多年的资本主义发展才逐步建成了今天这样的法治化国家。美国在18世纪建国的时候,起点比较高,而其开国领袖们却没有照搬英国的模式,而是参考当时最先进的权力制衡理论确立了其建国原则,从而在短时间里超过了英法等国家而成为先进的法治化国家,即便如此,也用了二百多年的时间。困此,我国的法治化建设也不能急于求成,要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

     (二)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是要适合其国情的,不能削足适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十年来,伴随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我们也开始探索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道路。回顾三十年法治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条道路不是照抄或者照搬西方哪一个国家的,而是由我国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因为我们不能完全不顾历史文化传统在我国人民中的影响力,不能完全不顾几千年历史文明逐渐形成的民族心理特质,而去照搬国外,其结果只能是削足适履。因此,要解决中国依法治国的问题,就要在邓小平理论旗帜的指引下,根据中国的国情,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化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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