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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报复性起诉”2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20 16:44)    点击:353

二、美国的报复性起诉辩护制度

     报复性起诉的辩护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一些国家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是对公诉决定进行质疑的一种有力的程序性辩护。在英国,“如果公诉机关恶意作出起诉决定,法庭会认为其滥用程序,将案件驳回。假如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起诉必定是恶意的,那么起诉必须以对被告有利的方式解决(或者对其做无罪判决或者撤诉)”。在日本,“依据多数学者观点,基于报复的恶意起诉也构成公诉权滥用,导致法院做出免诉判决”。

       报复性起诉辩护制度在美国发展最为成熟。联邦最高法院斯蒂文森(Stevens)大法官认为,有时检察官确实会产生报复心理。例如,由于案件压力较大,检察官会要求被告人放弃上诉或陪审团审理,因为被告人的这些要求必然会加大检察人员的劳动量,并且可能会推翻原审和开释,所以检察官在劝诱不成的情况下,会在再诉再审时加重起诉罪名,以杀鸡骇猴。 针对这些现象,美国人采取正当程序理论来论证为报复性起诉辩护的正当性,认为“起诉如果用来阻止被告人行使法定的权利就违反了正当程序”。几十年来,对于被告人履行宪法或法定权利的行为,美国法院早已判决确认,宪法禁止检察官通过增加指控或者提高指控的严重性来惩罚被告人。早在1968年迪克逊诉哥伦比亚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对于提出还是放弃指控,检察官当然具有广泛的裁量权,但是应当有所限制。例如,假如政府已经合法决定不起诉当事人,然后仅仅因为当事人进行了投诉就改变立场,这显然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政府不可以为了阻止人们行使权利抗议官员的不正当行为和提出赔偿请求而决定起诉。

       1974年布莱克诉佩蒂(Blackledge v. Perry)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个确立报复性起诉辩护制度的案例。在该案中,被告人被认定轻伤害罪后,申请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于是,检察官基于相同行为以重伤害罪对被告人重新起诉。最高法院认为,每个人都“有权行使他的法定权利,申请案件重新审理,毫无疑问,这是通过对原来案件的升格控诉进行报复”。在该案中,尽管缺乏“检察官恶意行为的证据”,但美国最高法院通过提高控诉行为来推定检察官具有报复意图,并认为,报复性起诉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的正当程序条款,撤销了起诉。在报复性起诉辩护中,最难以证明的莫过于检察机关的报复动机。由于报复性动机属于主观范畴,如果要求被告人单独完成此一证明任务,则可能会严重抑制报复性起诉辩护的功能。因此,美国在报复性起诉辩护中实行推定规则。美国最高法院强调正当程序需要被告人不害怕行使他的权利。这来源于此前关于司法报复的一个裁决。

      1969年在北卡罗来纳诉皮尔斯(North Carolina v. Pearce)案中,法院要求,若需加重起诉或加重刑罚,检察官和审判法院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的决定是基于被告人有加重情节的犯罪行为,且这种行为的发现是在最初起诉审理后。检察官需以书面的形式陈述其理由并记录在册,以备复查。否则,上诉复查法院将推定认为,加重起诉和加重刑罚具有报复性,除非检察机关能提出反证。

       但是,在古德温(United States v. Goodwin)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审前阶段不具有诱发报复性起诉的环境,因此拒绝此推定原则。该案中,古德温与检察官进行轻罪的辩护交易后,随后又不承认交易,要求陪审团审理,古德温因此被以重罪起诉。被告人以报复起诉为由提出反驳,认为起诉书中所指控的重罪明显是对他的报复行为。该案上诉法院推定检察官指控具有报复性,支持了被告人的主张。认为“当被告人依据权利申请陪审团审理时,检察机关不得对被告人提起更为严重的指控,否则有违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除非检察官有客观证据证明增加的指控,不能在被告人行使权利前提出。即使后续提出的重罪指控确有真正产生报复的嫌疑,然而要证明这一主观动机,对法院来说无疑是一项额外且不当的任务,故法院在此情况下可推定认为控方有主观报复之故意。”该案随即上诉到最高法院。

       针对被告人审前履行权利之后接着就被加重起诉的起诉行为,最高法院拒绝推定为“报复”。法院认为审前阶段的诉讼环境导致对起诉进行报复性推定是不正当的。因为在审前阶段,国家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合理的惩罚程度并没有“明朗”,相应的,检察官有权在指控的罪数和严重性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而且,因为被告人一般都会提出大量的审前动议,推定检察官的可能反应是为了追求惩罚或威慑被告人,是不切实际的。据此,法院认为在审前阶段检察官报复的可能性不大,检察官报复性起诉的推定规则不具有正当性,所以不能适用。但是,法院并没有否定报复性指控辩护本身的合理性,因为“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在某些适当的案例中,被告人或许能客观地证明检察官的起诉决定是由一种欲望所驱使,即惩罚他做了法律所允许他做的某种事情”。

      然而,古德温案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报复性起诉的推定:在审前的条件下,预防性的推定规则不可能适用,结果导致报复性起诉难以证明。近年来,美国的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回复到古德温案以前的推定规则。一些美国学者也提出异议,认为美国当前的审前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确立报复性起诉的推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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