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检警关系指导规则(试行)》解读3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6 11:56) 点击:332 |
四、海淀区《检警关系指导规则(试行)》的价值 《规则》得到了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刑事诉讼中涉及检警关系方面的工作机制专门出台一部规范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则,在全国检警系统尚属首次,对其他地方如何处理检警关系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第二,从人权保障的视角研究检警关系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描绘了未来我国检警关系的基本走向,即实现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加强检察对侦查的引导,有利于全面收集证据,提高办案质量。 第三,《规则》的实施有利于理顺检警关系,促进检警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有利于统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标准和证据标准,加强合作,在确保诉讼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 总之,作为基层检警关系的指导规则,检警两家可以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以及检警双方执法理念的更新随时进行商定、补充、修改,使之不断趋向完善和成熟,共同促进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 注释: ①详见陈卫东:《侦、检一体化模式研究》[C],载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9-231页。 ②该报告是“人权保障视野下的检警关系”合作项目2006年的调研成果,已在《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发表。 出处:人大复印资料 许永俊/程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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