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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量刑程序的几个争议问题2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6 11:48)    点击:451

二、关于被害人是否参与量刑程序问题

  量刑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必须有各类诉讼主体参与。量刑程序中的参与主体问题,主要集中在被害人是否参与以及如何参与的问题。而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原因在于:从保障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实现其正当权益看,应当允许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对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从另一方面看,考虑到我国被害人目前整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较低,特别是被害人多不可避免地怀有报复情结???这虽然可以理解,但是在这种情形下允许其参与量刑,对人民法院实现公正量刑的益处就值得探讨。

  我认为,对这个问题应当慎重研究,而不宜轻易下结论。应当先对被害人参与诉讼程序与否对量刑结果的影响做一次全国范围的调查,至少要调查东部、中部和西部若干个有代表性的法院,摸清楚多年来被害人对量刑的影响有哪些,存在什么问题,如果被害人对量刑的影响总体上是正面的,则可以具体研究被害人如何参与问题;如果被害人对量刑的影响整体上是负面的,则需要研究如何保障被害人对量刑的知情权,研究听取被害人量刑意见的渠道,而不在程序上设计如何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

  关于保障被害人参与量刑程序是维护和尊重被害人权利的观点,也是值得研究的。因为允许被害人参与量刑,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增加了被害人的诉讼负担,在庭审过程中对量刑事实和情节的调查有时还可能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害人不愿意参与量刑,是否就属于程序缺陷?这些问题都是在设计程序时要考虑的。另外,让被害人参与量刑,目的不是满足被害人的报复欲望,而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而多数情况下被害人参与量刑有助于量刑公正,仍是一个需要证实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保障被害人对量刑的知情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而不明确规定是否要求被害人参与量刑活动,则可能是比较现实而又合理的选择。

出处:《法制日报》

      胡云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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