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3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6 11:29) 点击:307 |
三、走向科学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推动刑事司法向前发展的动力。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一样,从愚昧走向科学也是刑事司法领域的历史发展规律。刑事司法的基本任务之一是准确认识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而这就需要科学的司法证明方法。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的司法证明方法曾经有过两次重大的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物证”或科学证据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毫无疑问,以“水审法”、“火审法”、“热油审”、“圣谷审”等“神明裁判”为代表的“神证”方法是人类认识能力低下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神明裁判”逐渐退出了司法证明的历史舞台。如果说第一次转变还只是标志着人类的司法证明方法走出了愚昧时期,那么第二次转变则标志着司法证明方法真正开始了走向科学的历程。 科学技术方法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运用是以人类社会中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基础的。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科学技术方法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一直处于随机使用和分散发展的状态。直到18世纪以后,与物证有关的科学技术才逐渐形成体系和规模,物证在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19世纪是科学证明方法得到长足发展的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法医学的兴起为科学证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其次,各种人身识别技术的问世为准确地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科学的手段。20世纪以来,为司法证明服务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继笔迹鉴定法、人体测量法和指纹鉴别法之后,足迹鉴定、牙痕鉴定、声纹鉴定、唇纹鉴定等技术不断地扩充着司法证明的“武器库”。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DNA遗传基因鉴定技术,更带来了司法证明方法的新的飞跃。目前在一些科学发达的国家中,DNA证据已经成为新一代“证据之王”。 在复杂纷繁的社会生活中,在日新月异的科学发展中,作为刑事司法之打击对象的犯罪活动也在不断提高其科技含量,向科技化、智能化、隐密化、信息化发展,因此要公正高效地实现刑事司法的任务,就必须提高刑事司法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的水平,就必须实现司法证明方法的科学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犯罪侦查中充分发挥各种物证技术的作用,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去发现证据、提取证据、保管证据、鉴识证据;其次,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建立各种信息储存管理系统,如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和远程查询比对系统、刑事犯罪DNA信息系统、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系列杀人案件信息系统、犯罪案件枪弹信息系统等;再次,在查证案件事实时提高询问、讯问、辨认等传统方法的科技含量,加强对心理科学和行为科学的原理与技术的运用;最后,刑事司法人员要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养成科学的专业思维习惯,提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科学性。笔者相信,随着人类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刑事司法的科学化程度也会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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