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5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6 11:28) 点击:336 |
五、走向人权 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刑事司法都处于多种利益或需要的冲突之中,例如,个人利于与社会利益的冲突,被告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的冲突,打击犯罪需要与保护人权需要的冲突,等等。这些冲突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都不得不在这错综复杂的冲突关系中寻找自己的定位,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价值定位也会发生变化。从社会初始分工的角度看,刑事司法制度的本源功能就是打击犯罪,因此,世界各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保护人权的观念越来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并相继在一些国家被确立为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在未来,加强人权保护必然是世界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之一。 刑事司法要走向人权,首先就要从以权力为本位的刑事司法走向以权利为本位的刑事司法。在汉语中,“权利”和“权力”发音一样,如果仅听其声不见其形,二者很容易混淆。但是在英文中,权利为“right”, 权力为“power”,二者很容易分辨。就二者的含义而言,权力主要指国家权力,也可指国家权力带来的威势。而权利则是与义务相对应的一个范畴,主要指民众个人或群体的权利,即由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5] 所谓“本位”,其实就是重心、中心、基础、根源、立足点、出发点的意思。如果坚持“权力本位”,那么刑事司法活动的立足点或者说重心就在于权力。如果坚持 “权利本位”,那么刑事司法活动的立足点或者说重心则在于权利。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权力在很长时期内都处于强大和支配的地位,而权利则处于弱小和被支配的地位。在那种社会制度下,刑事司法自然是以权力为本位的,是为维护国家权力服务的,被视为国家的专政工具。然而,根据现代法治的精神,权利是权力的本源,权利应该优于或高于权力;而权力应该是权利的后盾和保障。而且,在社会生活中,权力很容易膨胀和滥用,并成为权利的侵害者,因此,为了保障权利,必须制约权力。总之,以权利为本位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按照这种精神和原则,刑事司法的最终目标就应该是维护公民的权利,而不是维护国家权力并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 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人权保护的重点当然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为他们是刑事司法系统的打击对象,其人权很容易成为打击犯罪的牺牲品。但是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也不应被置于“被遗忘的角落”。诚然,在有些情况下,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与打击犯罪的社会目标是一致的,或者说被害人的利益可以含盖在打击犯罪的社会整体利益之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二者也会出现分歧,因为在具体案件中某个被害人所强烈追求的未必都是社会全体成员对打击犯罪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司法系统所面对的是一种三角形利益关系,即社会利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利益、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刑事司法的发展方向就要在这种三角形利益关系中寻求平衡,全面合理地保护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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