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9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5 15:05) 点击:413 |
九、走向规范 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精密。而且,随着社会职能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人们的社会生活也越来越具有相互依赖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犹如一架巨大的精密仪器,每个零部件的运转都会关系到整架仪器的功效,因此,为了保障仪器的正常运转,零部件的运转必须严格遵守预定的规范。由此可见,规范化是人类社会生活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政府官员的职业活动在保障这架“仪器”的正常运转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率先实现规范化。刑事司法活动当然也不例外。其实,规范刑事司法活动也是国家管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刑事司法活动的规范化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刑事司法的行为要规范。行为规范是刑事司法活动规范化的基本内容。刑事司法活动是由具体办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的职业行为构成的。这些人员的职业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刑事司法工作的结果。由于人的素质和性格是各不相同的,知识和经验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所以,如果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就会凭自己的道德素养、靠自己的知识经验去处理问题,刑事司法工作的质量就很难保证,甚至会出现滥用职权、恣意妄行等现象。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刑事司法人员的行为都应该遵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从事犯罪侦查、刑事检控和刑事审判等工作的刑事司法人员都要有具体明确的职业行为准则,而且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其次,刑事司法的程序要规范。如上所述,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刑事司法活动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原则。但何为正当程序,法律必须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办理案件的人员来自行决定。因此,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从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从审查起诉到做出判决,都必须有严格的程序性规范。特别是在采取那些直接涉及有关人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时候,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统一程序进行。20世纪后期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越来越重视刑事司法程序的规范。 再次,刑事司法的方法要规范。从犯罪侦查到刑罚执行,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方法的规范化问题。但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内容是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而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就必须使用正确的方法,因此,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方法”主要指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由于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或者说,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只能通过证据来实现,所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又主要表现为在司法活动中运用证据的方法。具体来说,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运用证据的方法包括取证方法、举证方法、质证方法和认证方法。虽然举证、质证和认证的方法也要向规范化发展,但是取证方法的规范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取证方法是多层次、多种类的。从取证环节来说,它包括发现证据的方法、收集证据的方法、保全证据的方法等。从取证对象来看,它包括物证的取证方法、人证的取证方法等。从取证手段来分,它包括询问方法、讯问方法、勘验方法、检查方法、搜查方法、扣押方法等。无论是哪个种类或哪个层次上的取证方法,在对其进行规范的时候都要考虑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一是科学的要求;其二是法治的要求。由此可见,取证方法的规范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法治经验的积累。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刑事司法的方法会越来越规范。 最后,刑事司法的标准要规范。刑事司法是社会的一个功能系统,其成效必须在社会中接受检验,而接受检验就要有一定的标准。诚然,司法公正可以说是衡量刑事司法活动的最高标准。但是,这个标准太抽象,而且往往会受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很难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发挥规范的作用。于是,人们便努力探索更为具体明确的标准。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标准,例如,立案的标准、起诉的标准、判决的标准、量刑的标准、执行的标准等。而且,这些标准必须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真正发挥规范的作用,才能保证刑事司法结果的统一规范性。诚然,再具体的标准也不可能把刑事司法人员都变成简单执行指令的机器人,但是,现代法治原则要求刑事司法活动规范化,包括标准的规范化。这是发展的趋势。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