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容留吸毒犯罪呈高发态势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5 11:45) 点击:288 |
容留吸毒犯罪作为毒品犯罪的一种,不仅损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而且给社会的和谐安定带来了隐患。近期一份来自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容留吸毒案件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已日益显现,遏制容留吸毒犯罪的蔓延,势在必行。 容留吸毒在毒品犯罪中增长迅速 金牛区检察院2007、2008两年共受理容留吸毒案件21件21人,起诉19件19人,2009年受理容留吸毒案件63件73人,起诉63件73人。这些数据显示,无论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都有大幅度增加,其特点表现为: 从涉毒人员的年龄构成看,中青年居多,呈低龄化趋势。2007年至2009年三年受理容留吸毒案件总计84件94人中,60%为30岁以下青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6岁。 涉案的吸毒人员以男性为主,女性犯罪逐年增多。三年来男性涉案人员均超过了总人数的80%。同时,女性犯罪逐年增多,2007、2008年容留吸毒案件起诉19人中女性仅2人,2009年却增长到12人,同比2007、2008两年增加了5倍。 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呈现跳跃式增长,有吸毒前科者居多。2007、2008两年起诉的容留吸毒共同犯罪案件为零,而2009年却大幅度地增加到9件18人。2009年起诉的18人中,7人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过,有前科者占共同犯罪起诉总人数的40%。 案发地点不断转移。案发地点由出租房向酒店、旅馆、茶楼、娱乐场所转移,从单纯的朋友之间容留吸毒向以营利为目的的容留吸毒转移。2007、2008两年案发地为旅馆的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42%,而2009年占到了90%。2009年案件还有两个特点:娱乐场所成为案发地;而且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容留吸毒案件。如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段某、徐某两人系吸毒人员的情况下,采取从段、徐二人处按每人3元钱“茶水费”的标准收取好处费后,将茶楼内两间隔断提供给二人注射毒品。这一案件的出现,显示出此类案件罪犯的主观目的已由单纯的朋友情谊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犯罪。 对易发场所监管不严导致高发态势 地缘的特殊性导致容留吸毒案件频发。从容留吸毒涉案人员身份上看,该类犯罪的主体多为城乡无业人员及农民,且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金牛区地处成都市城乡结合部一带,面积较大,火车北站和几个大的商贸批发市场都位于金牛区,人员流动性很大,人员结构较为复杂,闲散、无业人员比重大,尤其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聚居城乡结合部一带,刑事犯罪、特别是毒品犯罪高发。因此,地理位置的复杂性导致了容留吸毒犯罪在该区近几年增长过快。 相关部门对涉毒案件易发场所的监管不严导致容留吸毒案件频发。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院受理和起诉的容留吸毒案件80%案发地在旅店、宾馆、酒店式公寓里,旅馆是容留吸毒犯罪最常见的作案场所。据统计,2008、2009两年成都宾馆数量比前两年同比增长了30%。然而,酒店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对其监管并没有加强,部分酒店、旅馆还没有实行实名登记制。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这些易发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也不够,某些被查处的涉案旅馆仅以罚款了事,没有处以重罚、给予严惩。因此,对旅馆、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监管的不严为容留吸毒犯罪提供了大量的作案温床,导致了该类案件近两年激增。 制毒、贩毒猖獗,特别是新型毒品,新的制毒方法的出现成为了容留吸毒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以该院办理的毒品案件为例,2007、2008、2009三年共办理涉毒案件287件315人,其中制毒、贩毒案件154件166人,占涉毒案件总数的50%。2009年甚至出现了网上贩卖传授制毒方法的案件。从以上可以看出,近两年制毒、贩毒犯罪在该区大幅度的增长,导致社会上毒品泛滥,同时新型毒品、新的制毒方法的出现,使毒品犯罪更加隐蔽,难以监控和打击,制毒贩毒的猖獗为容留吸毒犯罪提供了大量的毒品来源,刺激了该类案件的增长。 青少年对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认识不够也是诱发容留吸毒案件增加的原因之一。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叛逆的心理让他们对任何事物都存在强烈的好奇和探索欲望,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而毒品在某些年轻人看来是时尚的象征,特别是新型毒品如K粉、冰毒吸食后刺激神经、产生幻觉,能够暂时放松紧张心情,缓解压力。这种叛逆和解压的心理导致青少年极易对毒品产生好奇,受好奇心驱使或吸毒人员的诱骗,部分自我控制能力差的青少年接触吸毒人员后往往尝试毒品,继而发展成为容留吸毒案件的涉案人员。 要在犯罪情节上予以区分 加大对容留吸毒犯罪的打击力度,从立法上对容留吸毒犯罪进行完善。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容留吸毒犯罪的行为要件仅作了笼统的规定,未对具体犯罪情节进行区分。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具有严重情节,如以营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并提供毒品或吸食工具等。对于这些严重的犯罪情节不加区分,就难以对容留吸毒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因此,对于具有这些情节的犯罪从重处理,从严惩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此类犯罪人员,有效遏制容留吸毒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加重对组织者、领导者的经济惩罚。同时,应尽快在立法上统一起诉标准中容留人数的规定,加大对容留吸毒犯罪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大协作力度,形成打击和处罚合力,建立监控网络,强化易发场所的管理。针对目前旅馆业容留吸毒犯罪高发的现象,公安机关应监督旅店、宾馆经营者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入住人员的监管,同时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旅馆业容留吸毒专项整治”活动,依据容留吸毒情节的不同,对涉案单位采取行政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公安机关也应加大对涉毒案件高发的娱乐场所的清查和整治力度,加强对进出这些场所的人员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打击寄生在娱乐场所内的吸贩毒团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在娱乐场所的发展蔓延。负直接管理责任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也要明确责任,加大对私房出租的检查力度,提醒房屋出租人负起责任,齐抓共管,使涉毒犯罪活动无处藏身 作者:谷萍 薛培 杨志刚 出处: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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