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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波律师创立的北京市元品刑辩律师团队是国内最具权威的刑辩律师团队之一。所有团队律师必须具备法学硕士以上教育背景(全日制),并有三个以上诉讼专业经验以及丰富的驾驭案件能力,以保证案件的质量。本团队长期与国内顶尖刑辩律师合作,并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大学的多名顶尖法学专家顾问,为我们提供强劲的高端法学理论支持,这是我国法学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同时我们还与各级司法、政府、传媒、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案件公平、合法的处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和媒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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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准入制度”有理,“调控律师数量”无据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5 11:26)    点击:297

北京市将控制律师数量,严格律师准入制度,强化律师日常管理。这是今日上午记者从京津沪渝粤司法行政工作年会上获悉的。(5月26日《法制晚报》)   

  北京的执业律师真的是太多了吗?北京市司法局介绍:截至今年4月,北京全市共有执业律师21549人。这个数字到底是多还是少?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北京的执业律师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2009年12月的公开数字显示,北京常住人口已突破2227.9705万人;而另一个数字也证实,2009年2月的北京瞬间人口已经突破3074万人。我们保守一点,以常住人口数字来分解执业律师数字,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北京每1034个居民拥有一位律师,   

  北京每1034个居民拥有一位律师,这个比重相对于全国其他省份和城市来说虽然是比较大,但“约占全国律师的13%”的比重并不能证明北京律师的“多”,相反只能说明全国律师的“少”。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律师占人口比重实在太可怜了。就比重相对稍大的北京来说,也是与人家不可同日而语的:美国平均每289个居民拥有一位律师,而以色列平均每200个居民中就有一位律师。   

  北京作为首都,成为中国的“司法中心”也是理所当然。既然是全国的“司法中心”,那么出现律师扎堆的景观也就不难理解了。显然,北京市司法局以“律师数量发展过于迅猛”为由控制律师队伍规模值得商榷。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准入制度”有理。因为律师提供的产品是服务性的产品,而且这种产品又不是标准化的,知识和水准直接决定服务质量,没有办法从观察和考察中准确知道一个人的能力,所以对社会服务和律师行业负责,从行业准入开始就把好关是有道理的。   

  “调控律师数量”无据。律师属于自由职业者,全凭代理诉讼谋生,没本事吃不上饭的,你留也留不住,他自然会退出——不占用人事编制,不拿财政工资,只要具备《律师法》第五条所列条件而无第七条所举情形,政府有什么理由设置就业障碍呢?   北京市司法局计划提高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资产数额,希望借此合理调控律师事务所数量,从而调控律师数量——说不通啊。即使要控制律师所的数量,也应当以质量(譬如考试)的优劣定成败而不能以注册资本的多寡论英雄。难道真的“有钱就是爷”吗?   

  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推行劳动合同制”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权益而不是为了限制就业。可是,北京市司法局“在律师行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开展参加社会保险检查”的初衷居然是——“律师所的用人成本将提高,使其不至于再随意聘用新人”。   

  ——有了这样的逻辑,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作者:鲁开盛

出处: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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