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功”与“罪”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4 10:48) 点击:304 |
--“文强案” 系列谈之四 “文强案”触目惊心,同时也给人以深刻警示: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功”与“罪”,切不可居功自傲,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满足不断膨胀私欲的工具。 纵观诸多落马官员,在其成长过程中,一般来讲,或多或少地都是有过功劳的,甚至是立下大功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处决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就曾是在枪林弹雨中建立过极大功勋的“红小鬼”。再看文强,在长期的公安工作中,也曾是有过功劳的,比如指挥破获震惊全国的警匪枪战案、抓获悍匪张君等,他也因此而荣立过公安部一等功。 但是,曾经的功臣,最终沦落为人民的罪人,个中缘由,值得深刻反思。 居功自傲,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红线”,无视党纪政纪为所欲为,是这些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留下的深刻教训。在成绩和功劳面前,他们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为有了功劳,就有了放纵的资本,就可以随意玩权弄权,追逐私利。这也是文强走上不归路的内因,随着职位的不断升迁,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他愈加疯狂地贪赃枉法、醉生梦死,把追逐物质享受作为人生目标。除了收受部下的贿赂,还无所顾忌地收受黑老大的金钱,视赌博、嫖娼为儿戏,毫无惧怕。 当其弟媳落网后,他还恶狠狠地说,老子一定要招呼黑道白道的人收拾他,真是狂妄得老子天下第一。 功不抵过,更是为官者要牢记的。功就是功,罪就是罪。绝不能功罪、是非不分,更不能企图以功抵过。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会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文强曾经有功,党和人民已经给予其充分肯定和崇高的荣誉。但是,他不懂得爱惜自己的“羽毛”,反而干出许多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罪恶勾当,因而,这个位高权重者难逃法律的严惩。 这些年,那些落马的官员,往往在铁窗之中,才“早知今日,悔不当初”地领悟到这一点。因此,以“文强案”为戒,“可以正衣冠”,领导干部要警钟长鸣,始终坚持有功而不忘自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任何时候都慎用手中的权力,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满足自己各种欲望的工具;时刻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不存贪赃枉法之念,不干违法乱纪的事,这无论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还是对为官者本人,都会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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