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的绝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13 11:35) 点击:322 |
张燕生: 大家好,我今天讲的这个题目是《刑辩的绝境》,我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呢?近期我做了几个案子,心里非常压抑,有一个案子是关于税的问题,正好这个案子是在刑法修正案7下达以后,按照修正案7是不应该定罪的,这样一个案子,就是判不了无罪。还有一个案子,是毒奶粉的小孩的家长,跟厂家和解了,电视台让他去做节目,揭露假洋鬼子的身份,这样媒体的曝光,惹怒了厂方,厂家找他,说你有要求可以随便提,过去拿着录音笔录音,让他提,第二天就去敲诈勒索,这样的证据几乎是控方提供的,我们在30多个小时的录音当中,找到厂方设计圈套、引诱消费者要索赔,然后把他送进监狱,这样大量录音的证据都有,而且是控方在法庭上出示,我们当庭播放,引起法庭特别大的振动,这个案子照样宣布有罪。 还有一个案子,是一个投毒的案件,今天上午,陈瑞华老师说过,程序辩护是最高境界的辩护,事实上,他提过那里面所有的手段,我们几乎都穷尽了,包括专家证人,对现有的鉴定提出的各种置疑,专家的质证意见,新的专家鉴定人出据的文证审查的意见,我们几乎穷尽了,这种程序上的、还有物证上的,问题非常多,明眼人一看不可能是构成犯罪的,今年王刚讲故事还讲过这个,《南方周末》也登过这个案子,我们这样苦口婆心去谈,这个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这样一个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规则下达,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但是我们现在的境遇,没有到莺歌燕舞的时候,刑事辩护律师的困境依然存在,这个时候,盛芳打电话,让我讲讲辩护,我说辩护非常难往下走,我说我讲讲绝境吧。 我今天想讲,四个内容,第一、耗子,第二、猴子,第三、车子,第四、钳子。 耗子,就是老鼠,英国的心理学家斯金纳,做过一个著名的实验“斯金纳的盒子”,把一个老鼠放在这个盒子里面,这个盒子有一个纽,这个纽一碰出米出水,老鼠老去碰这个按纽会得到吃的,得到一种激励。 有人也做这样的实验,还是这样的盒子,里面还有一个纽,一碰就会被电,老鼠就会远远的离开这个纽。 又有人做了第三个实验,第三个盒子还放一只老鼠,还有一个纽,这个纽碰到它的时候,一会儿出米和水,一会出电,什么时候出米,什么时候出电,没有规律,这个时候的老鼠变得非常困惑,不知所措,这个纽该碰还是不该碰?到底怎么办?不知道。这个实验非常著名,是指明了人的行为规范,可以通过不断的鼓励和惩罚的方式来加以建议,而且也能够帮助人们去规范行为,去学习。 律师的职业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关,因此对于律师来说,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有着特殊的要求所以对律师来说,出米出水的纽就是对律师勤奋努力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一种鼓励和支持,而出电的纽,就是禁止性的规定,做的对给予支持,违法乱纪、违反道德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通过这种规范调整律师的行为,整个律师行业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这些年,社会上对司法不公反映非常强烈,好多公众对律师的评价,这些年律师的形象也陷入一种危机,对律师的评价就是挣黑钱,然后就是拖关系、走后门,这种评价使律师的社会形象是日益下降,上周《瞭望周刊》登了《律师形象危机》的文章,所以最高司法部和一些地方法院现在不断制订一些规范律师和法官关系的规定,说这将在律师和法官之间架起隔离墙,这种隔离墙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对律师和法官的正常交往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目前的情况下,差不多也是无奈之举,我坚决反对违法违规,认为应该给予严处,北京市律协会还是比较严厉的,也有人对这个提出置疑,说你们为什么不保护律师?其实我认为,保护和惩罚是一个目的,对整体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利,触电的案子,大家都不碰,才能维护好我们的职业环境,如果哪个按纽失灵了,可能就会一马勺坏一锅汤。 严厉惩处的同时,我们要表扬好的,克尽职守,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律师,我们要表扬。专家认为,鼓励的效果可能要大于惩罚的效果,应该说,这些年在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管理和培训,下了很大的力气,也涌现出很多很优秀的律师,很多律师痛恨不学无术,痛恨拖关系、拉关系,我有一个熟人,以前是律师,后来去检察院做了检察官,我问他为什么去检察院,不当律师了,他说他喜欢检察院,一说起律师来,就痛恨得要命,说我讨厌律师低三下四,律师围着检察院低三下四,点头哈腰,我不喜欢这个样,所以我就到检察院了,有一个律师说,过去我给法官送过礼,但是没有办法,为了当事人,其实我的意思就是希望法官听听我的意见,但是我很痛恨这种行为,现在你打死我我也不干这样的事了,法官爱怎么判就怎么判,我不能因此丢了饭碗,其实这种思想,在我们律师当中,很有代表性。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信,我不走关系,不走后门,我凭着精湛的技艺,凭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屈不挠的职业精神,我们一定会成功,因为这种做法是应该鼓励的行为,而且我也坚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做过很多场培训,我总是和学员讲,你们要把案子吃透,要做好,要尽职尽责,你做到了,就有了,而且你一定要把法官当成傻子,你要把道理掰开了,揉碎了去让他们讲,一定要让他们听明白。 再有一次,田文昌组织的一场民事案件刑事化的研讨会上,有一个女律师当时发言的时候,就哭了,她说我给法官反复讲,我就怕法官听不明白,后来我发现,法官都明白,但是就是不采纳你的意见,这个女律师的话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我们办理很多案件,问题是明摆着的,法官也知道,就是不采纳,有些案件我们做得非常细致,非常细致就会发现问题,至少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不是说光判死刑的问题,很严重的问题,可是法院一次一次的死刑,在我们办理大量的案件当中,如果不是死人活着回来,真凶出现了,案件要想宣告无罪,几乎没有可能,尤其是近几年,听到这种宣告无罪的信息会更少,因此我感觉在法院,你变你的,我判我的,法官模式律师的辩护意见,已经达到了非常极端的程度,随便翻开判决书去看,不采纳律师的意见是一种常态,采纳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是一种例外。特别著名的一个说法就是张思之律师,一生没有一个成功的案例,张思之律师的职业道德,大家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他辩护的技能,他的辩护词是大家学习的范本,但是没有被采纳,没有被宣告无罪的,是张老师辩护得不好吗? 去年媒体报道了一个,云南的险些成为冤魂的马仔莫卫奇,两次被判处死刑,后来被宣告无罪,然后在他所羁押的看守所,当时说,是他所在的羁押的看守所成立几十年以来,第一个被无罪释放的人,就是这样一个无罪释放的案件,宣告无罪的功劳还不能记在律师的身上,而是家属请出了湘潭市人大常委的委员、湘潭市法学会副会长、湘潭仲裁委副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湖南工程学院的副院长朱培立,在朱院长到处呼吁、到处努力,到处反映情况下才取得的成功,也就是说,我们律师成功的案例少得可怜,就在少得可怜的成功案例中,有几件是完全凭着律师、由律师凭借自己职业道德和辩护的技能、技艺扳过来的案子?除了那些死人活着回来,真凶出现了之外,几乎所有成功的案件都是靠社会各界、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或者某些领导干部的呼吁和过问才取得的,法院对辩护律师的观点有多少采纳率,这个数字我们也是很难取得的。 我前不久说,他们帮着我统计数据,但是没有找到太多的数据,这是咱们法学会的朋友找的,他们找了五个省七个法院的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刑庭),看看法院对律师的采纳率到底有多少,我看了一下结果,只有一个法院说我们会听律师意见,没有说有多高的采纳率,还有一个说不知道,剩下五个基本不采纳,也就是说,86%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采纳过,这个数据太少,不足以完全的说明问题,但是我觉得,从侧面至少可以说明这一点,七个法院的领导层中,六个法院的领导层对律师的意见不重视。 相比之下,我找到了另外一个采纳率的数据,是今年《检察日报》2010年1月4日报道的,是重庆检察院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超过80%,两个都是超过了80%,一个是采纳,一个不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其实采纳不采纳也无关紧要,是不是无关紧要?而且律师的辩护意见,很多人认为,好象和维稳是相矛盾的,现在法院对律师辩护意见的漠视,说这个不能采纳,是因为社会要维稳,采纳的越少,群众越满意,社会越稳定。 当老鼠面对一会出水出米,一会出电的按纽疑惑苦闷的同时,我们律师尽力的辩护遭到法院的斥责,我们不拉关系走后门,我们难以取得胜利,难以取得辩护的成功,尽职尽责辩护了,但是有86%的不采纳,何止是86%,这是86%根本不重视。有一天,我在很多次培训当中,我觉得我可能是那个讲课当中,讲职业道德最多的一个人,但是有一天,我却突然发现,我们告诉律师,凭借自己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辩护技能,你就能够有所作为,就能得到鼓励的说法在现实当中很难行得通,可以说律师尽职尽责的按纽失灵了。 有一个学员问我,你讲了那么多职业操守、技能,怎么让法院有效的采纳你的意见呢?一开始讲座的时候,我一直也在回避,法院有效的采纳意见,因为我很难控制法院,因为这个怎么才能有效?不光是他们的困惑,也是我的困惑,如果我把遵守职业操守,尽职尽责辩护,比喻成为人进出的大门,那么拉关系走后门就是为狗钻的洞,很多律师选择了放弃,该争的也不争了,该做的也不做了,就像我前面说的律师的态度,法院爱怎么判就怎么判,甚至包括律师协会,包括专家,包括上面陈老师也在说,呼吁大家不要找控方证人,其实换句话说,不要做那么尽职,不要那么下大力气,不要那么尽心,这个东西你要是从职业道德上说,就是不符合这种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但是却有这样的论调,却有这么多的声音,原本不认真的律师也给自己有了借口,因为这个活我没有法干,更有的律师选择了放弃的同时,还选择了投靠,也就是说,辩护的时候,他可能成为了第二公诉人。 但是正门堵住了,路总是还要走,嫌疑人家属会给律师很大很大的压力,尤其他们的痛苦,于是正门不能走,有些律师挺而走险,选择钻狗洞,毕竟那还是一个出口,这个纽有时候有电,有时候会失灵,出米出水的概念,他计算出米出水的概率,他计算出来,挺而走险,这就是为什么在律师和法官之间,修筑了隔离墙,最高人民法院屡屡发布五个禁止,但是翻墙而过的人仍然是屡禁不止,原因在这儿,就是这些,正门不开,后门必然大行其道。 难道就没有不钻狗洞的?夏明翰式的律师有,但是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当律师行业到了不得不钻狗洞的时候,到了钻狗洞获得的成功概率远远超过了走后门所能获得的成功概率的时候,当夏明翰斗不到甫志高的时候,当刑事律师人微言轻到了不搬出某某领导、某某人大代表、某某政协委员的时候,不搬出他们,法官就不采纳辩护律师意见的时候,刑事辩护律师已经没有了自己,刑事辩护走入了绝境,无路可走。 当刑辩走入绝境的时候,导致的后患绝非是我们律师自己本身,现在没有人重视到这个问题,都认为就是你们律师的问题,他们以为导致的这种后果仅仅是影响了律师的情绪,你们律师仅仅就是发发牢骚,事实上,不满的情绪会像导火索一样,从一个个案的当事人迅速蔓延到整个的社会。 我最近有一个行贿的案件,只有一万块钱,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无论如何也取保不出来,家里人埋着80多岁的老母亲,埋不下去,家庭矛盾剧增,律师多次申请,取保无望,当事人家属去检察院闹,被哄出来了,无奈当中,当事人把火全部发在律师身上,愤怒咆哮着,说我要律师有什么用?还有一个,就是我刚才说的投毒的案件,有着明显的冤情,我们倾尽全力、拼死的辩护,但是这个被告还是被法院三次判处死刑,他们亲人悲愤万分,长达四年的辩护当中,律师给了他们的希望,但是四年的结果是死刑,无效的辩护让他们陷入了绝望。 他的姐姐给我们写来一封信,非常有说服力,她说:谢谢你们这么用心,为我们弟弟忙着呐喊、申冤,你们付出的超过了他的亲人,作为弟弟的,亲人,我很惭愧,此时的我已没有了斗志,你们铿锵有力的辩护词能敲开那些冰冷的躯壳吗?这些法官已经没有了灵魂,只是一具具被牵线的木偶,一直以来,我都天真的以为,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公道,我一直在赌,赌这些人的良知,赌中国司法最后的良知,可是良知在哪儿呢?我太蠢了,我一直以为邪不压正,通过努力就会有希望的,我是弱智啊! 当四年的努力化为泡影的时候,我已经找不到我信仰的东西,我已经没有了斗志,没有了痛觉,我麻木到了母亲病危,我也无法让自己去重视、去感知,我已经不再是我,我无处可逃,我想忽略掉所有关于弟弟的消息,我知道此时的我很残忍,家书给他写信,对他何等的珍贵,可是我却见鬼,我不敢给他写信,我没有勇气,因为我已经编不出那些虚伪的场景告诉弟弟,我们一定会团聚,我不会去鼓励他,因为我也不知道路在哪里,自从4月12号那一天的判决,把我彻底打垮了,那些判决也一样把我判处了死刑,把以前的我彻底的埋葬掉了。…… 两个当事人的感受,很令人震撼。可以说,刑事辩护的按纽亮起了红灯,预示了司法系统的机器出了故障,屡屡无效的辩护使人们对律师丧失信心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司法失去了信任。 第二,我想讲讲猴子。美国2004年《自然》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就是美国一所大学研究的,研究人员发现,猴子也有公平心,比如说给他同样的交换,有的猴子用同样的东西可以获得的是黄瓜,有的猴子可以获得葡萄,获得黄瓜的猴子会非常愤怒,会把黄瓜扔掉或者拒绝吃黄瓜,研究表明,人和猴子来自同一个祖先,共同继承了公平感的特性,帮助他们互相合作,进而幸存下来。人类的良知某种程度上是由基因决定的,因此,公平是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东西,我们现在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和谐和稳定,我们国家和社会需要稳定和谐,但是社会的稳定来自于人们内心的愉悦和安定,而人们内心的安定又是来自人们对公平和正义的感受,而公平正义的感受,来自于人民法院对每一个纠纷、每一个案件公平的判决,我们不妨把这个一会儿出电、一会出米的按纽放大,我们会看到,这个按纽实际上是司法系统的按纽,构成犯罪的,定罪可行,不构成犯罪的,宣告无罪,这是对社会人们的行为的一种规范,猴子也有公平心,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称,公平是存在着人们心中的普遍的认同,当人民法院的判决与大众内心的普遍认同相契合的时候,人们便获得安全感,更会安居乐业,所以,我常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搓火药,不管这个纠纷来自于民间、还是来自于民间和政府之间的,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都是火气十足的,他们到法院寻找一种公平的裁判,可能是经济利益的公平,或者是其他利益上的平衡,但是透过这些平衡,人们获得的是内心的平衡,是内心的一种公平感和认同,当人们怀揣希望来到法院的时候,希望得到公平的判决,当一个一个判决都是公平的话,火药就会一点一点被释放掉,大家内心获得平衡,社会会获得稳定,如果法院判决不公平,你应当在司法程序上获得化解的火药没有得到释放,这些火药就会由司法系统回笼到社会,聚集起来,随时可能会发生爆炸和燃烧,回流到社会,不满情绪不可能靠压制,不让他说话,能压制下去吗?对感觉不公的人,也不是孤零零一个人,他的情绪会感染身边的人,这样的人多了,不满的情绪会蔓延,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最后一道防线失灵了,社会就难以稳定。 赵作海、聂树斌、杜培武,他们的案件得以昭雪,全都是因为死人活着回来,真凶出现了,而更多的冤案,死人可能永远不会活过来,真凶可能永远不会出现,因为这个案子可能没有真凶,那么,他们是不是要永远被打入地牢、打入死牢呢?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冤枉了,他的亲人能接受吗?他的亲人到底能忍受多长时间?他受了冤枉还能不能再说你好话?不久前,湖南永州枪击法官案,和杨佳案一样,跟贴的评论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更多人相信,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是司法不公,尽管有人提出来,要慎提司法不公,这种做法我认为不应该,但是我们应该反思的是这一个事件的发生,实际上是矛盾的转嫁,做法不可取,死者确实很无辜,但是在这个事件发生前,我想问,我们在座的每个人,如果你遇到朱军要去法院枪击法官的时候,你要怎么劝他?我们大家会不会跟他说有什么问题好好说,别这么闹,好好说,问题总会得到解决嘛,不要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但是这种权威,他相信吗?“有话好好说”,你让他去哪儿说?对谁说。谁能解决他的问题。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有矛盾,有矛盾是正常的,问题是我们到底给了他们一个什么样的解决问题的路径?有话好好说,你就是要解决一个好好说的出口问题,你要给他一个说话的机会,给他一个说话的地方,他没有过多的要求,他仅仅是听听他的冤屈,给他一个合理的解决,可能一个问题就化解了,律师是代理公民说话的法律职业人,可是如果连律师都找不到说话出口的时候,这种矛盾能不激化吗? 第三,车子,法律共同体的车,律师都是是个什么东西?田老师在十多年以前提出来了,我们提了很多年,也思考了很多年,西方有人称律师这种职业是神职和商人两种职业之间的一种微妙的混合,也就是说,律师职业本身,就包含着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冲突和调和,作为在市场竞争当中求生存的律师来说,他是半个商人,因为他没有皇粮,很多人看不起律师,觉得律师除了知道挣钱,还知道什么?其实律师是半个商人,他没有皇粮,只能自谋生计,因此律师和面包师、酿酒师、美发师都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谋生的职业,因此,很多人律师的目的,有些人是为了理想,更多人是选择能挣钱、能生存的职业,因此一些律师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受到社会的垢病,这可能就是商人的本性。 但是,与商人相反,律师工作的一部分,又是穿着黑袍在法庭里面走动,他们的工作和社会公共福祉相关,与执行法律的规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关,所以有人说,这是神职。因此,我想说的是,尽管律师出身卑微,没有皇家的血统,没有国徽,天生的爱挣钱,但是他从事的一部分神职使他与检察官、法官、法学家一样,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关于法律共同体的问题,讨论很多,各种说法都有,有人说,在中国没有建立起法律的共同体,应该说这是一个普遍的认识。 也有人说,现在的共同体是政法共同体和律师共同体两个对立的共同体,有人说共同体没有建立起来,充其量是一个律师的法律职业群体,他们之间没有建立起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语言,律师还被排斥在共同体之外。我认为,只要我们的诉讼具有检察官和律师的控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现代诉讼刑事结构,法律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我们还有一群喋喋不休的法学家对这个诉讼的结构指手划脚,那么法律的共同体就已经存在了。就象一部汽车,有汽车的架子,汽车的外壳,汽车的轮子、发动机、方向盘、油门,还有刹车,我们就可以称之为这个东西就是一个车了,当然这个车的性能如何,它是一辆性能良好的车?还是一辆破车?还是就是一个模型?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它是一部车。 强世功教授有这么一段描述,我们发现,一个全新的共同体正在形成,这是一个特殊的共同体,他正在我们社会里慢慢的滋生,尽管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尽管我们还没有意识到他的存在,但是似乎已经感觉到他的力量,在理想的法律共同体的战车上,检察官是油路供应和油门系统,律师是刹车系统,法官则是掌控着油门和刹车,把握着方向盘,而法学家、学者则是这部战车的设计师、制造者、维护者、维修工,大家共同配合,协调一致,这部战车行使的方向不是某一个个人、某一个群体、某一个权威行使的方向,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向往和共同追求的公平正义。 汽车对中国来说,是一个舶来品,解放前,中国是万国汽车国,没有自己的车,解放以后,刚刚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很快就被扣上了右倾的帽子,律师被打得七零八落,文化大革命,不仅没有了律师,干脆连公检法都给砸烂了,因此,法律共同体的战车是根本不存在的。中国人向往汽车,向往着法律共同体的战车,向往了很多年,但是一直连一部模型车都没有,今天尽管我们现在的法律共同体的战车还有这么多的毛病,汽车的结构不合理,外壳太大,马力太小,油门漏油,刹车失灵,但是我们仍感欣慰,因为和过去相比,我们今天实实在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已经可以说算是一部车了。 究竟这个车什么地方最重要?就像相声《五官争功》,大家都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有人认为这部战车最重要的就是油门,因为老百姓需要安定团结,我们社会需要稳定,我们要大力的打击犯罪,所以这部战车最重要的是油门,而不是刹车,五官争功争到最后,认识到每个器官都有各自的功劳,大家协调一致,缺一不可,汽车确实需要油门,没有油门就无法向前行使。但是汽车同样需要刹车,没有刹车,汽车都会横行直撞,就会伤害无辜;汽车也需要方向盘,没有方向盘,就会失去方向,失去方向就无法达到目的地;汽车需要维修,否则就会出故障,无法前行。总有一天,法律共同体的战车会越来越合理,油门和刹车会密切的配合。 7月1号生效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共是两个,使我们看到了这种进步,虽然我们感觉到这个冬天很冷,但是我们也会看到,春天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止,也许从死刑案件入手,我们的刑事诉讼程序会逐步从关注人的生命开始,逐步关注到人的自由和各项权利。 下面我讲第四点,钳子,就是改革的意见,怎么走,大家各种说法也非常多,可能我们也没有更新的东西,但是我认为,以下这几点也是比较重要的,我想谈几个地方。 第一,就是法官的选任,刑事辩护当中,法官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始终处于主宰的位置,检察官可能判罪,也可能不判罪,可能提起公诉,但是法官不可能把没有罪的人判成有罪,也不可能把有罪的人判成无罪,这样是不对的。法官在法庭上支持了哪一方,在判决书中,采信了谁的观点,都直接影响和规范着控辩双方今后的行为,特别是判决书的书写,就是一部教科书,现在大家认为,警察最重要,因为警察是社会治安的管理者,没有警察,怎样有社会安定呢?所以警察永远是老大,所以老百姓认为,这个社会安定是警察在维持着,我想终有一天,大家会相信,警察确实很重要,但是决定警察应该怎么抓人,该抓什么人的,并不是警察自己,而是法官,法官在整个司法程序当中,始终处于主导的位置,这个位置和重量,至今没有被颠倒过来,我相信人们有一天会认识到法官的主导。 1998年的时候,贺卫方老师写了一篇《复转军人进法院》,当时引起了特别大的反响,当时他有一个主要的观点,法官像一个医生一样,是具有特殊专业知识的一种职业,除非复转军人以前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否则不能当法官。十几年过去了,转业军人已经不再进法院法官了,而代之以高学历的法学院学生进法院,从转业军人进法院到法学院学生进法院,法官的法学知识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我们发现,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问题,并没有因为法官的学历提高而得到解决。 前几天,我跟一个律师跟开玩笑,有的律师说,法官现在,比如说两个人在争煤球到底是黑的还是白的,法官会通过列举十几个证据,写出有理有据的判决,认定煤球是白的,然后说煤球是黑的观点不予采纳,法官现在不采纳律师辩护的水平比过去高多了,一位西方的法官在我们国家一次研讨会上,他说在西方英美国家,对法官的选任首先不是法律,实际上我们只要找到一位品德良好的绅士就可以了,如果他正好懂得法律就更好了,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职业都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被法官的道德品质可能是在全社会所有的行业当中要求最高的一个职业,法官通过控制着法庭,掌控着人的生杀予夺大权,掌握着人的生命和自由,因此,他要比一般人更需要耐心和倾听,要更有良好的修养,对人的生命和自由,要有着高于一般人的感悟,要更好深切的体恤他人的感受。因此,法官的职业,必须是德高望重的人才能担任,法学院的学生,虽然在法律知识上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是并不一定就是德高望重的,一个可以读到法学博士的人,在生活当中可能就是一个大儿童,在法学知识上,可能出类拔萃,但是他的个性可能偏执冷漠自私,法学知识不能代替人的修养和阅历,更不能等同于德高望重,特别是法官,几乎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寂寞的职业,需要深居简出,这就更需要法官在青年中年时期积累更多的对于社会、对于人生的认识。 因此,法官的选任绝不会像小学生入学一样划片,绝不是这样,应当像选种子一样,在大片试验田当中,精心挑选长得最茁壮、最好的,选择法官的试验田就是律师队伍,在几万、几十万名职业律师当中,选择那些经过多年历史的、实践考验证明是最符合条件的人成为法官,绝对不是法学院的学生,这是不够的,所以我们中国的司法可能需要一些迈进,从转业军人进法院到法学院学生进法院,到律师进法院这样一个层次一个层次递进。 我也很希望我们这些律师当中有一天会成为德高望重的法官。 第二个建议,建议法律协会,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当中,搭建一个能够相互之间加深了解、相互沟通的平台,制定出法律人所应当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我认为法律共同体之所以能够存在,一定有内在客观的规律性,也就是说,它有它的科学性,这个不是说靠某些领导能够控制的,因为它有自己的客观规律,因此希望有独立的法律共同体的平台来进行交流,这样会加深相互之间的理解,大家会有更好的磨合和调整,就像这部车一样,一定要开,开起来才知道哪个地方不对,要进行修改。 第三个意见,对错案产生的原因进行客观的研究,我们现在的纠错程序存在严重的问题,我们现在的程序是不许人犯错误的程序,我知道有一些错案得以纠正以后,总会有一批法官、检察官被撤职,老百姓为他们的撤职欢呼雀跃,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对公众有一个交代,甚至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的定性,一审法院没有认定检察院的起诉,那么都有可能会导致原审法院或者检察院、公安局的人员被撤职,甚至不被提拔,我认为,法官也是人,难免会出错误,有了错误,最重要的是要纠正,我们做的是要少出错误,有了错误要就纠错,如果纠正一个案件,就必然要导致承办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个人利益受损的时候,纠错的阻力反而会加大,特别是法官检察官,他们相互之间多年以来会建立一种感情,这种纠错会更难,宁可冤枉了当事人,可能也不愿意得罪我在检察院的朋友,或者我们一审法院的朋友,这样的情况在现实当中几乎到处可见。因此错案追究,反而成了制造冤狱的制度陷井。 比如说,不久前被纠错的赵作海案,三名原一审法官和复核赵作海案的主审法官,都被调离了审判岗位、停职检查等这样的一些处理,我认为,当一个错案发生以后,处理几个人是最容易不过的,但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目的和手段,我们需要的不是找几个替罪羊,也不是制裁打垮几个人,纠错的根本意义在于发现和杜绝错案产生的各种原因,因此,应当专门建立一些由法官、检察官、法学家专家组成的班子,对发生的错案进行独立、客观、科学的研究,包括要认真听取那些出现错案的承办人他们的说法,从单纯查找人的原因,扩大到查找导致错案的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新的错案出现,现在,我们发现好多教授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但是我感觉我们还不够,我们查找制度原因,制度上的原因可能更为重要,我觉得应该爱护我们的法官,而更加侧重于制度的防范,我记得看过一个美国国家地理台的节目,就是一个美国的飞机场,由于调度责任,导致两架飞机相撞,女调度员非常痛苦,离开了岗位,是她自己辞职了,这不是她的责任,那儿有一个房子,挡住了她的视线,因此她看不到那架飞机,而且那天还有大雾,因此他们解决的方案是立即拆除了那座房子,而且在视线看不到的地方,还加了一个雷达,做错事的法官心里是很难受,他并不想这么做,你把他处理了,大家似乎认为解决问题了,其实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不断的出现错案?现在很多法官怕出错案,但是还在出。所以我们要找制度的原因。 最后一条,建立陪审团制度,很多年前,李肖霖律师就在提陪审团的制度,今天我为什么提这个问题,因为我觉得,今天也许到了时机了,合议庭即使有三名法官,也仍然是少数人,他们即使再尽职再努力,挂一漏万随时可能发生,高就像考,状元总是只有一个,而状元考得最好,也很难拿满分,因此呼唤陪审团制度的建立,也许已经到了时机,由社会成员直接参与审判,有罪没罪,冤与不冤和法官没有关系,他不仅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还可以减少人们对于司法不公的抱怨,而且人多、眼睛多、耳朵多、口舌多,有更多争辩和思考,兼听则明,通过增加眼睛、耳朵和嘴的数量,对错案设置有效的屏障,除此之外,当纠错来自于法官、检察官和警察的阻力没有了,因为判决无论有罪无罪,这个案子发生的错案是陪审团宣告的,和法官检察官没有关系,因此纠错的时候,阻力会变得更小,而他们更乐于纠错。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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