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阅卷的界限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08 17:33) 点击:442 |
1 阅卷是获取案件情况之重要途径 阅卷是律师的特权,律师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由于大部分证人不出庭作证,阅卷对律师十分重要。但按目前《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审判之前,律师不能获取全部案卷材料。 2 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下述问题 (1)不能私自拆封、损毁; (2)不能丢失; (3)不能修改、篡改,不能在证据原件上做任何标记; (4)案卷材料不能给无关人阅读,包括被告人亲属、同所之律师以及任何其他第三人。 可否将案卷材料给被告人阅读?目前无明文规定,多数人倾向于可以,但要注意证人证言可能引起的串供问题。河南于萍律师曾因将卷宗材料提供给被告人亲属阅读被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无罪。 3 证据展示问题 证据展示是目前刑事司法领域较受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包括: (1)公诉方与辩护方是否需要对等展示; (2)是由公诉人还是法官主持展示,由此引出的问题是:是在检察院还是在法院进行展示; (3)证据展示后还可否找对方证人核实证据,怎样找其核实; (4)证据展示后还可否提交新的证据? 作者:李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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