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举证质证的界限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08 17:28) 点击:426 |
1 假证不能举给法庭 正如明知是假证人不能向其取证一样,明知是假证据也不能提交给法庭。如果取证时不知是假证,而质证是已知悉是假证则不能向法院提交或者及时撤回,不要把一个过失错误演变成故意违法。 2 在时限内完成举证 举证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时限内完成,不要因疏忽大意而超过举证时限。与民事诉讼不同,只要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尤其证明其无罪、罪轻的证据,任何时候都可举出,法院都应接受,因为这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当超过举证时限后发现新证据时,也应积极提交,并说服法院接受。 3 明确发表质证意见 对检方提交的证据,必经有针对性地逐一发表评论意见,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4 及时提出异议意见 对于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关联性存在异议的证据,应及时提出,不能听之任之。未发表意见可能被法庭误认为没有异议,全部接受。 作者:李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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