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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波律师创立的北京市元品刑辩律师团队是国内最具权威的刑辩律师团队之一。所有团队律师必须具备法学硕士以上教育背景(全日制),并有三个以上诉讼专业经验以及丰富的驾驭案件能力,以保证案件的质量。本团队长期与国内顶尖刑辩律师合作,并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大学的多名顶尖法学专家顾问,为我们提供强劲的高端法学理论支持,这是我国法学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同时我们还与各级司法、政府、传媒、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案件公平、合法的处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和媒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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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举证质证的界限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08 17:28)    点击:426

1 假证不能举给法庭

   正如明知是假证人不能向其取证一样,明知是假证据也不能提交给法庭。如果取证时不知是假证,而质证是已知悉是假证则不能向法院提交或者及时撤回,不要把一个过失错误演变成故意违法。

  2 在时限内完成举证

  举证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时限内完成,不要因疏忽大意而超过举证时限。与民事诉讼不同,只要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尤其证明其无罪、罪轻的证据,任何时候都可举出,法院都应接受,因为这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当超过举证时限后发现新证据时,也应积极提交,并说服法院接受。

  3 明确发表质证意见

  对检方提交的证据,必经有针对性地逐一发表评论意见,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

  4 及时提出异议意见

  对于真实性、合法性或者关联性存在异议的证据,应及时提出,不能听之任之。未发表意见可能被法庭误认为没有异议,全部接受。

  作者:李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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