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提问的界限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5-10-08 17:27) 点击:354 |
1 提问应遵循基本规则 提问是法庭调查的重要环节,也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很多证据、证人都是在提问中质证的。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细致的提问规则,参考国外的实践,以下两个基本规则应该是适用的: (1)直接询问,即向己方证人发问,应提出开放性问题,让证人自己回答,问题中不能含有答案; (2)交叉询问,即向对方证人发问,可以提出诱导性问题,即问题中包含了所期待的答案。 2 把握提问的技巧 提问的技巧很多,这里列举几个主要的技巧: (1)过渡性语言。为了使被问者、法庭及听众听得清楚、明白,在一个问题转向另一个问题时,应使用过渡性语言,比如“我现在问一下你的家庭情况?”“我想问一下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等等。 (2)连环问题。即把被问者的回答重复一遍,然后继续提出新问题,环环相扣,紧凑清楚,突出重点。 (3)限制性问题。问题设计的具体明白,回答者只需也只能回答“是”或“不是”,没有发挥余地。 (4)拔毒刺。对于己方证人一些显而易见的缺陷、弱点自己首先问出来,避免受对方盘诘。 (5)策略性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不会影响案件事实或证据本身,但有可能打乱对方的思维逻辑或部署。 3 对被告人不能突然袭击 对于被告人,辩护人不能提出带有圈套性的问题,更不能搞突然袭击。 4 提问应有充分准备 提问要事先充分准备,且准备多种提问方式,包括证人出庭与不出庭的各种质证方式,以免对方异议时自乱陈脚,无法继续提问。 5 提问要有目的 提问要有明确目的,不能提出无把握的问题,以避免出乎意料的对己方不利的回答结果。 6 提问应简明 问题应简洁、清楚,听得明白,易于回答。 7 提问应适可而止 提问应见好就收,及时结束,不要画蛇添足。 作者:李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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