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预防伪证罪风险的途径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30 17:14) 点击:552 |
首先,要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入手,不断加强刑事辩护律师自身修养和自我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对预防伪证罪重要性的认识,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在司法执业实践中才能增强预防触犯伪请罪的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1月23日就律师队伍建设问题曾做出重要指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业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要从学习教育、依法管理、严格监督等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地抓,坚持不懈地抓,并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务必取得实效。” [1](P2)对伪证罪的风险防范,必须在思想观念这个最根本问题上入手,认真加以解决。 其次,要在加强刑事辩护业务素质方面很下功夫,通过不断提高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以切实解决和尽可能避免由于刑事辩护律师业务不熟练、法律法规不精通而在执业中出现差错和疏漏,从而给刑事辩护律师自身带来被追究伪证罪的风险。 再次,各级立法司法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的高度,为刑事辩护律师创造一个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的良好执业环境。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与公检法机关搞好协调,给弄事辩护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中创造一些切实可行的行使辩护工作职权的条件,解决刑事辩护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中常常遇到的诸如“会见难”、“阅卷难”,“对开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保护缺乏力度”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使刑事辩护律师能在以事实和法律条件下,解除后顾之忧,大胆认真负责地开展刑事辩护工作,使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司法建设和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者:那成庄 咨询北京著名刑事大律师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座机:010-57250120(直拨)、56409388、56409399 手机:13911128189 15811390808 传真:010-56409355 QQ询: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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