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会见,还是先阅卷?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30 17:10) 点击:419 |
因为有些罪名,例如涉黑案件,一般情况下,案卷都会非常多,有的是几百卷、几千卷,这种情况律师是不可能会部看完的,这时,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的家属或者会见犯罪嫌疑人,知道一些大体情况,这样我们辩护律师可以知道一个基本的定性,根据这个定性去看卷可能会省去好多力气。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先会见后阅卷。当然也可以根据起诉书或起诉意见书来查阅卷,从而减少力气。 但这样也同时造成另一个问题,不看卷,那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如何与其交流呢?如果我们什么都不知道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觉得我们这辩护律师工作不尽心。当然,我们可以在去会见时将这种情况和其说明,然后根据其会见的情况再去看案卷。 当然,有些律师可能会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顺序,即要看案件是法律审还是事实审?法律审的可以先会见后阅卷,是事实审的就先阅卷后会见。 咨询北京著名刑事大律师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座机:010-57250120(直拨)、56409388、56409399 手机:13911128189 15811390808 传真:010-56409355 QQ询: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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