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本大地震律师感言 ——如何应对自然灾害中不动产毁损、灭失风险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30 13:42) 点击:435 |
自从日本发生了地震并引发海啸后,我国不少市民开始关注起自己在购房时所买的房屋保险。保险公司几乎都将地震、海啸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如果想以房屋作为保险标的购买地震险,几乎找不到可以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于许多灾民而言,倒塌后的房屋如何重建、余下的房贷怎样归还,心中无底。面对地震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自然让我们想到“保险”。 据了解,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地震险主要销售给单位、企业为主。购买了主险企业财产险后,可以和投保公司约定附加地震条款,把地震纳入保障责任范围内。而单位还需要在保险公司在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并对单位的场地风险、设备等投保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勘察之后才能购买。而个人根本无法购买到地震险。 同时,由于地震所带来的损失巨大,有可能超过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所以“地震”往往被排除在大多数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即便是投保保险,也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因为很多险种需要特别约定(支付额外的保险费,将保险责任扩展到地震)才能将地震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方有可能获得保险赔偿。比如,很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而旅行社责任保险也将地震列为免责条款。正是由于相关保险品种缺乏,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市民的房屋损毁,得不到来自保险公司的赔偿,致使受灾群众重建工作陷入有心无力的困境。因而,地震等自然灾害类财产保险普遍缺失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就此,笔者建议,可以建立由个人、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风险的结构。具体运行模式为:保险公司出售附带地震保险的家庭财产保险,之后保险公司再将一部分业务再转分保给政府,最终形成由个人、保险公司、政府共同分担风险的模式,以便于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 咨询北京著名刑事大律师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座机:010-57250120(直拨)、56409388、56409399 手机:13911128189 15811390808 传真:010-56409355 QQ询: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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