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获法律援助提前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30 11:29) 点击:327 |
未成年人获法律援助提前 根据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将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现在,检察机关将这一法律援助行为提前到了审查起诉环节。 据介绍,针对未成年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再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辩护律师享有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一切辩护权利:即有权在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 被害人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该负责人表示,依照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负责人说,目前,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已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签署了《联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检察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连同书面告知书一并送达被害人。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被害人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将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咨询北京著名刑事大律师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座机:010-57250120(直拨)、56409388、56409399 手机:13911128189 15811390808 传真:010-56409355 QQ询: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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