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政法委书记:为什么力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倡导“三调联动”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30 11:14) 点击:317 |
这几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趋势,较好地体现了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陕西陇县县志记载“陇人好讼”,民风素来彪悍。《秋菊打官司》就取材于这里。2007年以前,这个山区小县的执行积案超过400件、审理案件积压100件、长期涉诉缠访案件60件。陇县法院创造性地推行“一村一法官”和能动司法,按照“驻村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的模式,在全县160个村(社区)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设立法务庭38个。利用驻村法官熟悉法律法规、参审员熟悉社情民意、调解员德高望重的优势,零距离服务群众,把法务庭建成第一时间解决涉诉信访、第一时间释法回访的工作点。我去陇县调研时发现,能动司法的核心就是能动、主动,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司法工作延伸到乡、村两级,变被动的坐堂办案为主动深入群众,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开展了法制宣传,又增进了同群众的感情,实现了现代法治与乡土社会的完美对接。 陕西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祥地。“马锡五审判方式”就产生于陕甘宁边区,其核心就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调解”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近几年,我们结合新的实际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定期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得到化解;即便进入司法渠道,也尽可能通过司法调解定分止争。“三调联动”不仅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0年,全国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达400万件以上,全国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接近70%,陕西省三级法院的调撤率达到69.94%。过去,很多人认为调解是不入司法正统的“旁门左道”,现在就连一些西方国家面对“诉讼爆炸”的现实压力,也借鉴我们的调解制度。我们都知道,司法的基本功能是修复社会关系,而不单纯是惩罚犯罪。法槌一敲、一判了之也许很少占用司法资源,但是,判不好,当事人不满意,引发缠访闹访,占用的司法资源更多。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力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什么倡导“三调联动”,为什么强调“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因。 (有删节) 咨询北京著名刑事大律师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座机:010-57250120(直拨)、56409388、56409399 手机:13911128189 15811390808 传真:010-56409355 QQ询: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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