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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司法理念和透明度在PK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30 11:11)    点击:301

2010年7月15日李昌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案改变一审判决,作出死缓的终审判决。从而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至于在李昌奎案中的定罪量刑问题自有刑法专家们去讨论,下面仅就本案的社会效应谈几点自己的想法:   

  一、应该肯定的司法政策——死刑的慎用、少用

  死刑是刑罚制度中最古老且最严厉的手段,自古以来,“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就是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随着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基于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死刑的慎用、少用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我国以前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拥有的一部分刑事案件的死刑复核权不复存在,刑事案件的死刑复核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更着重指出:我国目前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同时指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充分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的积极态度:慎用、少用。

  二、加强司法工作透明度、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对我国的司法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时着重强调:要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今年1月,周永康同志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社会效果。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昌奎这样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时,在作出终审判决前后,没能够提高案件审理的社会透明度,从面产生了对社会舆论的重重质疑。而面对质疑,他们强调的依然是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且这一判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慎用、少用的指导思想,这一判决是处理死刑案件的积极探索。追求法律效果是正确的,但失误也就在于仅仅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了判决产生的社会效果,没有取得人民满意的社会效果,这不得不说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失误。在我国,象征国家司法权的法官都能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运用自如,对法院内部会议纪也有着深刻地把握和理解。但是不能要求我们的人民群众个个都象法官一样对法律有如此高深的造诣,理解法院有关于审理民间激化犯罪慎用死刑的良苦用心。如果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谨记中央“深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社会效果”的司法政策,在作出终审判决前后,提高案件审理的社会透明,虚心听取各界的监督,积极面对社会舆论的质疑,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了解听取人民群众对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把国家对死刑的慎用、少用的积极意义用人民群众能够听得懂的语言加以宣传和教育,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李昌奎案成为一个宣传我国司法改革的经典案例,或许就能在法律效果的基础上,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法制宣传要更贴近人民

  人民群众虽然没有精深的法律知识,但是他们却有基本法律常识,他们有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有着对国家司法公正的期待和信赖。

  李昌奎案之所以被推上风口浪尖,其主要矛盾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进的法律思维与人民群众法律思维的建立和提高之间的矛盾。

  那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呢?重点就在于我们的法制宣传工作——更贴近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如对死刑慎用、活用的司法政策的出台,是在我们建设法治国家、进行司法改革大前提下提出的。可是如何把这一新的符合人类进步文明的刑事司法政策公之于众,使得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法治进程、了解司法改革的新政策呢,重点就在于法制宣传工作。人民群众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培训,对法律的理解和消化可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恰恰是这个时间段,是法院先进的法律思维与人民群众法律思维的建立和提高之间的矛盾最为突出和尖锐的时间段。如何能缩短这个理解和消化的时间段,关键就在于我们法制宣传要用人民群众能听懂的语言,让法言法语口语化、群众化。或许这种宣传方式会让法制宣传的工作量增大、制作宣传材料的时间加长,可正是这种慢工才会出细活,才会让人民群众更为贴切的了解法制宣传的内容,更容易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思维能力。同时,法制宣传不仅只是刻板的教授,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出现。如今,大家都丰富关注李昌奎案,那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就可以制作法制宣传片,通过以案析理的方式就此案来宣传国家的法治进程、司法改革进程。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体会司法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让人民群众更贴近法律,与法官法律思维上更为接近。

  当然,在李昌奎案中出现的呆板司法问题也将是法院有待解决的问题。提高审理案件,特别是审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多形式、多渠道的提高社会透明度,不仅要虚心地接受党委、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也要真诚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议法院系统以李昌奎案为契机,乘深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社会效果的东风,在系统内开展一次消除呆板司法的清理整顿活动。不仅要达审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一法律效果,也要确保人民满意这一社会效果,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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