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湄公河血案在哪些方面开创了先河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30 11:01) 点击:322 |
由中国主导和推动破案 噩耗传来,举国悲愤。中国政府决心查明真相,抓捕凶手,依法严惩。 由于案件发生在境外,案发初期主要由泰国方面侦办,但迟迟未取得进展。专案组组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介绍,从当时汇总信息来看,泰国军人的说法疑点重重,有参与作案的重大嫌疑。在此情境下,中央领导和公安部果断决策,中国要想方设法主导和推动破案。 11月3日,公安部正式成立专案组,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对湄公河一案全面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与老挝、缅甸和泰国有关方面开展密切协作,加快了湄公河案件侦办进程。 “公安部要求:活捉糯康,坚决打赢这一仗。”韩旭光介绍,中国警方掌握糯康行踪之后,完全有能力采取“斩首行动”,但是“抓死的没有意义,必须让糯康在我国接受审判,才能给国人和遇害者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专案组副组长、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先燕明介绍,办案过程中,外交部、司法部、工信部和中科院等部门全力提供支持。例如,外交部开展大量外交协调和交涉,司法部促成与泰国的证据交换,都对案件侦破发挥了重要作用。 韩旭光告诉记者,湄公河案件的侦办是一场情报战、科技战、信息战,参战部门和警种之多可谓历史罕见。专案组成员以禁毒部门为主,包括技侦、刑侦、法制和出入境等众多警种,从公安部到云南省厅、州局、县局和基层派出所都有人参与。 为何由禁毒部门牵头?先燕明说,因为禁毒部门对金三角的政治社会情况和武装分布等比较熟悉,开展工作有很多便利条件,“事实证明这个策略非常有效”。 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专案组分成调查访问、情报搜集、国际合作、联合抓捕等多条主线,转战于云南、老挝、缅甸和泰国等多个地区,科技手段和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时刻保持主动状态。 先燕明告诉记者,专案组依托四国执法安全合作、边境警务合作等机制,首先搜集和分析情报信息,发现了一些线索,抓到一个跟糯康集团有联系的人;根据此人提供线索,抓到糯康集团的一个“马仔”岩相宰;再根据岩相宰的供述结合其他情报,抓到了糯康集团三号人物依莱。依莱交代了策划和实施劫船杀人等重要情节,全案突破口由此打开。由此顺藤摸瓜、层层深入,挤压糯康集团生存空间。经各方密切配合,最终糯康集团主要成员悉数落网。 建立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机制 所谓四国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是指在中国推动下,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于2011年10月31日同意建立的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 合作内容包括交流情报信息、联合巡逻执法、联合整治治安突出问题、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等。韩旭光说,依托四国执法安全合作等机制,中老缅泰在湄公河惨案侦办过程中开展了密切的合作,为侦破此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他介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被劫杀一案,一个显著的特征是“两头在外”:案件发生在境外,作案人员是外国人。这给侦查工作造成极大困难,没有国际合作将寸步难行。 对于四国执法安全合作的成效,专案组驻老挝工作组组长、公安部禁毒局办公室副主任于海斌深有体会。他告诉本刊记者,老挝警方和军方与工作组建立了畅通高效的联系机制。老挝警方提供了6副万象市车牌,老挝军方提供了10张汽车特别通行证,所有军警人员不得上车检查。在不违反老挝国内法律的情况下,老方对中方的要求几乎有求必应。 “这在其他国家简直是无法想象的。”于海滨说,“这个案件的合作,在中老警务合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四国执法安全合作机制下,除了情报交流、联合抓捕等传统形式外,专案组与周边国家还开展了新的探索。 比如联合审讯。戚毅介绍,老挝军警抓获了一些糯康集团成员,专案组曾4次派人赴老挝,联合提审有关嫌疑人,了解了糯康集团组织结构和成员等情况。 联合审讯的另一个成果是,老挝、泰国和缅甸三国警方先后应邀来华提审糯康等犯罪嫌疑人。 又如移交案犯。2012年4月25日,湄公河案件主犯糯康在老挝落网,4月27日,刘跃进就带着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的两封亲笔信赴老挝,分别交给老挝国防部长和公安部长,要求老挝将糯康移交中国。 “当时缅甸和泰国都找老挝要人。缅甸说糯康是缅甸人,他还杀过十多个缅甸军人;泰国说糯康在泰国作案,他的老婆孩子还在泰国。”刘跃进介绍,“我们提出,糯康是‘10·5’案件主犯,他杀害的是中国人,必须移交给中国。最后,老挝同意了我们的要求。” 糯康被移交中国,被认为是湄公河案件侦破取得了关键的胜利。 国际司法合作再推进 糯康当庭翻供之后,中国警方公开表示,此案证据确凿,“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 湄公河案件发生后,泰国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查勘,对船员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并提取了痕迹和物证,这是此案最重要的客观证据。这些证据已被移交中国。 专案组证据组组长、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介绍,根据中泰双方签署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司法部向泰国最高检察长办公室发出司法协助请求,请求对方向中国提供本案的相关证据,得到泰方积极协助。 2012年8月23日,泰方将有关证据移交中国,包括案发现场勘验笔录、照片、尸体检验报告、DNA检验报告等客观物证和技术鉴定。这些证据弥补了中国掌握客观证据的不足,为完善证据体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互换,泰方也向中方发出司法协助请求,中方向泰方提供了有关的证据材料。 韩旭光说,老挝已经同意派3名警察来华出庭作证,泰国同意派10名警察和目击者出庭作证,“这在我国司法审判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非常成功的国际司法合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认为,境外证人出庭作证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是可以有力地指控犯罪,并为他们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作出说明;二是对于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产生示范作用;三是增进与周边国家司法制度、司法部门的相互了解和支持,为今后联合打击跨国犯罪如贩卖毒品等奠定基础。 “与周边国家的司法和警务合作,是本案得以成功侦破、形成完整证据体系的重要前提。”聂涛认为,湄公河流域的犯罪多数是跨国犯罪,没有国际合作就难以有效打击,“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是打击跨国犯罪的必由之路”。 咨询北京著名刑事大律师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座机:010-57250120(直拨)、56409388、56409399 手机:13911128189 15811390808 传真:010-56409355 QQ询: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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