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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实证研究1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29 14:49)    点击:418

关键词: 故意杀人/实证研究/宣告刑量/死刑立即执行

      内容提要: 故意杀人罪是最为严重的暴力犯罪,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多发罪。

     本文故意杀人罪总样本数为493,犯罪人493人,平均每案例造成1.1人死亡,平均宣告刑量为23.75年。在493例样本中,有120例样本属于“基本故意杀人罪”,平均刑量为27.08年。在总样本中,杀死人偿命者仅占49%;杀死两人或以上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则高达85.2%。累犯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高达81.6%;犯罪后自首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仅为22.6%;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仅为10%。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古老的自然犯罪,其典型特征是非法剥夺他人的首要、绝对权利——生命权,侵害他人生命法益。因此无论古今中外,立法者都将其作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在刑法典之中,并配以最严厉的法定刑。“谋杀罪的法定刑通常是最高刑。保留死刑的国家,谋杀罪的法定刑一定是死刑,废除死刑的国家,谋杀罪的法定刑一定是终身自由刑。”①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的朴素刑罚报应观。纵观我国刑法典的各罪法定刑配置顺序,除故意杀人罪和极少数罪名外,基本都采取了由轻到重的法定刑排列顺序。但是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种与众不同的法定刑配置模式,固然体现了立法者对故意杀人行为的非难和谴责力度,以及体现对他人生命法益的重视程度。但不可否认,正是此种立法模式更加强化了在国民脑海中根深蒂固的“杀人偿命”的报应观念。因为在此种法定刑配置模式指引下,司法者面对故意杀人案件,第一选择即为死刑,② 从而使得故意杀人案件成为死刑适用率较高的“重灾区”。 那么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总体的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状况到底如何?存在各种不同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时,其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率又是如何?这就需要从大量的已决故意杀人罪案件中,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得出合理的结论。

     一、样本来源说明与实证研究假设

    1.实证研究样本来源说明

     所有案例样本来源于北大法意网(网址为http//www.lawyee.net),总样本数493个。其中1999—2006年期间案件486件,1999年以前案件7件;样本均为全国各地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或再审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其中华北地区46件,东北地区50件,华东地区69件,华中地区231件,西南地区69件,西北地区26件,2件为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或复核案件;总样本中一审案件366件,二审案件122件,再审/复核案件5件。所有案例均按照一定标准录入FoxPro数据库进行分析统计。

      2.实证研究假设

    (1)由于样本均来源于北大法意网,现假设北大法意网在上传案件时并没有做某些方面的故意筛选,使样本具有随机性,从而保证最终研究结论不带有某种倾向性;

    (2)样本均为判决、裁定书,现假设判决时没有案外人为因素如司法腐败等的影响,因为这些因素无法从判决、裁定书内容本身获知。

      3.死刑、无期徒刑与自由刑比值换算

    对故意杀人罪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必须解决死刑、无期徒刑与自由刑的比值换算关系。对于无期徒刑,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无期徒刑的下限为:13年+2年即15年;上限为20年+2年即22年。

      对于死刑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由此可见,判处死缓的罪犯最终结局有三种情形:二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二年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被判处死缓的,99.9%的犯罪人最后都没有被实际执行死刑。”③ 对于绝大多数的死缓案件最终结局是第一种情形。所以一般认为,死缓等于“2年+无期徒刑”,即22年+2年即24年。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与自由刑的换算较为困难。在不同人眼中,生命刑与自由刑之间到底孰轻孰重,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从一般理性人、常人角度出发,生命刑一般要重于自由刑。是故,我们假设生命刑相当于30年有期徒刑。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假设是缺乏现实法律依据的,但为了进行量化研究,我们只能进行如此假设,当然此数值可进行适当微调。

         综上,我们得到了无期徒刑、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与自由刑的大致换算关系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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