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各地判案宽严不一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28 16:58) 点击:326 |
去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销售装修材料的个体业主陈星(化名)在交警的临检中被测出酒精含量超标,最终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 谈及当时的经历,陈星至今仍然追悔莫及。 陈星说,他看到了电视和报纸上报道了“醉驾入刑”的消息,但由于沈阳人有喝酒的习惯,谈生意、办事情、朋友聚会都少不了要喝上几杯,所以当时并没有太在意,以为自己少喝两杯应该达不到入刑的标准。 然而,正是因为他的“不在意”导致入狱。 这件事发生后,他的母亲差点心脏病复发,家人也为此受到巨大的精神压力。此后,他无论在谈生意还是聚会中只要开车便会滴酒不沾。 但跟陈星有类似醉驾的司机却未受到同样的处罚。 2011年6月3日,新疆诞生全国首例醉驾免刑案。克拉玛依市王某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免刑的理由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83.06毫克,超出醉驾标准不多。被查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后认定此案为“情节轻微”。 1年间,湖北、广东等地相继出现醉驾免刑案例。免刑的主要情节基本是醉酒程度较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认罪态度较好。 虽然最高法“醉驾入刑”审理的整体思路要求“宽严相济”原则,但是在1年的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对醉驾案件的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异。 记者梳理发现,北京在判决醉驾的案件中,实刑率达99%。广东、安徽、重庆、云南适用缓刑比例超过40%,部分城市法院判决缓刑的比例高达73%。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去年5月到今年2月办理的已判决的25起案件中,被告人均被适用缓刑。 咨询北京著名刑事大律师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座机:010-57250120(直拨)、56409388、56409399 手机:13911128189 15811390808 传真:010-56409355 QQ询: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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