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如何入刑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9-28 13:47) 点击:275 |
核心提示: 据报道,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由国务院法制办拟出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男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依照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进行处罚。
深海鱼:婚内强奸案件在1999年刑事审判参考王卫明案中已有判决,但前提条件是在离婚诉讼期间,也就是没有在离婚起诉期间,司法实践一般不将婚内强奸入罪,主要是考虑到夫妻结婚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未规定在法律中,但该观念已经深入伦理之中,已经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但在婚姻出于诉讼异常过程时,就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那么对于婚姻出于解除过程中,完善分居制度是否对强奸罪的认定有重大影响,从实务角度看,影响较小,刑事案件的事实查明主要重实质,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和居民收入相比,尤其是大城市工作的夫妻要实质分居是比较困难的,大多数仍然是一个屋檐下的,只是不同床。因此对于该实质事实的查明,仍然需要根据双方的言辞证据和现场勘查情况证实,即便法院裁判分居或者协议分居,仍然不能采用推定的方式推定事实上必定分居,也可能分居几天后又在同居,所以要查明该事实,仍然需要从刑事查明的角度去搜集、固定证据,方能认定。最后,在婚姻解除期间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如果事后女方表示谅解,并且同意不离婚的,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北京著名刑事大律师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座机:010-57250120(直拨)、56409388、56409399 手机:13911128189 15811390808 传真:010-56409355 QQ询: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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