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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波律师创立的北京市元品刑辩律师团队是国内最具权威的刑辩律师团队之一。所有团队律师必须具备法学硕士以上教育背景(全日制),并有三个以上诉讼专业经验以及丰富的驾驭案件能力,以保证案件的质量。本团队长期与国内顶尖刑辩律师合作,并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大学的多名顶尖法学专家顾问,为我们提供强劲的高端法学理论支持,这是我国法学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同时我们还与各级司法、政府、传媒、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为案件公平、合法的处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和媒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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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辩要注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9-24 11:17)    点击:277

  律师刑辩要注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重庆打黑中倒下的律师李庄,由于其在执业活动中不规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李庄案已尘埃落定,可对李庄的行为是违规还是犯罪,社会上的观点还存在分歧,但不可否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哪些行为该做、哪些行为不该做,该做的如何去做?这确实需要为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制定一个指导规范。

  不单是李庄案,近年来频繁见诸于新闻媒体的律师被判刑的报道,使刑事辩护成为律师最危险的执业活动之一,它的危险在于有时候甚至会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如果律师不注意小节,不注意自我保护,会在危险来临时仍浑然不觉。而来自贵州律师协会的数字表明,去年贵州有数位律师受到刑事追诉。

  为了帮助律师规避执业风险, 8月7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制订出台《贵州省死刑案件辩护规范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死刑辩护指导意见),将死刑案件辩护中律师应注意的要点全部收入其中,以此规范和指导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行为,提高律师死刑案件辩护的质量。这个《意见》是我国西部首个律师办理死刑案件的指导规范,是作为中国西部律师死刑案件辩护的示范版本。2000年,全国律师协会亦曾颁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至今已有十年之久,而针对死刑案件的律师辩护规范在全国尚未有指导意见出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近年来,随着司法审判工作的推进,一系列死刑案件的误判对司法实践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甚至被提到政治的高度,提升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层面,直接涉及到我国在世界上的形象问题。由于在死刑案件中,律师的辩护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对案件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产生干扰。针对此,贵州省律师协会通过长期调研,历经一年的时间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课题组合作起草制订了《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死刑案件辩护规范指导意见(试行)》。

  死刑辩护指导意见共10章102条,从死刑案件的辩护思路、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辩护注意要点予以详细说明,为律师提供了死刑辩护的规范性示范模板。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王心海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机关联合发布了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律师的辩护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但同时也加大了律师的责任。贵州律师协会出台这个指导意见吸收了两个规则中关于律师辩护的内容,具有非常强的指导作用。

  在贵州省律协副会长、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世和看来,死刑案件律师辩护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实际是律师在辩护中的无序状态造成的,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律师职业环境的恶化。因而,此次贵州省律协制定的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专门列出一章律师执业风险防范,来着重强调律师规范执业行为,以避免执业风险。

  死刑辩护指导意见制定的参与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个意见总结了以往律师执业中的经验教训,尤其强调在辩护中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陈瑞华本人是全国律师维权委员会主任,近年来曾参加了数十件全国有影响的律师违法案件的调查,从中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法律上的意见,反映到有关部门后,有些律师的权利得到维护。但是他也发现,由于个别律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甚至有些资深律师在案件的辩护中仍然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失误”。因而,在制定死刑辩护指导意见时,特别强调了律师许多容易忽略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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