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该怎么办?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20 11:53) 点击:610 |
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有出卖,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可以在诉前或者诉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担保书》,所要保全财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还需要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纳一定的担保费用。对于担保费用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对于财产保全的方式,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为提出财产保全的法院,也可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另外如果在起诉前提出财产保全的,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撤销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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