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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诉加多宝广告语不正当竞争 庭审火药味浓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12 15:39)    点击:452

广药诉加多宝广告语不正当竞争 庭审火药味浓

中新网广州311 (程景伟 陈启任 陈晓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简称广药”)诉广东加多宝公司(简称加多宝”)、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11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广药方面指加多宝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向对方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虽然在20127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王老吉商标最终归广药所有,但围绕广告语等方面的纷争却未曾停息,数年来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官司不断。当天的广州市中级法院庭审现场再度引来大批媒体记者旁听。

广药方面提出,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已是家喻户晓,怕上火与王老吉已形成特定联系,加多宝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消费者会误认为加多宝就是王老吉,或与王老吉有某种特定关联性,加之加多宝改名宣传等手段,对广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王老吉商标造成了直接损害。

广药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广告语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使用含有怕上火喝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近广告语行为,立即销毁含有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及其他宣传物品,在广州多家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广药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在庭审现场,加多宝方面反驳称,加多宝为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支付的宣传费用高达38.5亿元人民币,而广药并未参与该广告语的设计、发布和推广,且这一广告语已与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形成识别性指向,即此句广告语基于加多宝的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第二含义。

加多宝表示,加多宝现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是对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使。相反,广药集团对涉案广告语不享有任何权利,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从当天上午9时许开始,持续至傍晚时分结束,中午休庭约两小时,双方代理律师激辩近6小时,现场火药味颇浓。法院对该案并未当场宣判。

事实上,这并非广药与加多宝双方针对怕上火相关广告语的首次诉讼。早在20136月,加多宝就将广药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行为,将其告上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加多宝全部诉讼请求,加多宝表示不服并上诉。

此外,2012年至2013年,广药诉加多宝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以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涉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相继开庭审理,其中改名案一审加多宝败诉,另一起则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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