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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砍人重伤,法院判定不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11 10:45)    点击:709

精神病患者砍人重伤,法院判定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通讯员蔡荣秀 陈某某患有被害妄想症,面对自己的假想敌多次进行殴打和追砍,37,福建省南平市延平法院审结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3716,陈某某在延平区一人行道上持刀追砍被害人王某,造成王某的手、脚多处损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属重伤。当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17,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陈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对王某存在关系妄想和被害妄想,其在精神症状支配下作案,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已完全丧失,无责任能力。案发前,陈某某曾两次无故殴打王某。检察机关向延平法院递交对陈某某强制医疗申请书。

  延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陈某某持刀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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