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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纠纷女子拒绝结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10 13:27)    点击:760

因房产纠纷女子拒绝结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案情简述:2006年农历10月,王××和白×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王××的父亲即第三人王×出具6800元交给媒人王志芳,作为彩礼在订婚下贴时,由媒人交给了白×,按农村风俗当天退回600元,实为6200元彩礼。在王××和白×恋爱交往期间,白×借了王××现金4000元,没有写借条,后经媒人说合作了彩礼,已得到印证。在王××和白×举行结婚仪式前的“看三”时,通过媒人王志芳、王建华,由第三人王×出具现金2000元作为彩礼交给媒人,再有媒人转交给了白×。临近结婚仪式不几天,因房子问题王××和白×闹别扭,白×不同意结婚,于是王××要求白×返还彩礼。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彩礼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也有例外情形:

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是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当前生活。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上述案例中,白×与王××未进行同居,也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符合上述法规中一,二两种情形,因此白×应返还王××全部彩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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