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步骤。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3-03-21 15:47) 点击:52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步骤。 步骤1: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文书样式】 叶文波律师: 全国咨询电话:010-56409411(直拨)、56409388、56409399 QQ:169757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邮编:100026 北京铭轩律师网网站:// www.bjmx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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