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3-12 16:13) 点击:580 |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陈文兵故意伤害案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陈文兵,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岚皋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岚皋县城关镇方垭村。2003年11月13日被逮捕。现在押。
书 记 员 李秀元 叶文波律师: 全国咨询电话:010-56409411(直拨)、56409388、56409399 QQ:169757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民生大厦18层 邮编: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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