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推进法官人事制度改革引进法院院长任期制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2-28 11:34) 点击:709 |
韩国大法院法官人事制度改革委员会(委员长,高贤哲律师,前大法官)于2012年1月9日召开第3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法院院长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案[1]。 新的法院院长人事制度改革案主要内容为引入法院院长任期制。即法院院长每届任期为2年,2年任期结束后,可重归审判部门从事审判业务。若再次获得补选,可再次担任新一届为期2年任期的法院院长。法院院长2届任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4年。 韩国大法院司法改革委员会表示,高等法院部长级法官若不愿被补选为法院院长的,可继续从事审判业务。担任现职务的法院院长若希望承担审判业务的,则尊重本人意见,仍可参与案件审理。同时,司法改革委员会表示有必要采取措施为法院院长能重新从事审判业务创造机会和条件。 梁善泰大法院院长就任后强调要对现行的法官终身制进行妥善调整。韩国大法院司法改革委员会的建议案很有可能被确定为大法院的人事政策。新的法院院长人事改革制度有望于2月份例行人事调整时开始实施。 实行法院院长任期制旨在消除对现行法官人事制度的不满和“前官礼遇”现象。 目前韩国全国法院院长席位中[2],高等法院为6席,地方法院为21席,包括法院行政外、司法研修院、法院图书馆等共为30席。而高等法院部长法官以上级别的法官有130多名。 叶文波律师 北京铭轩律师网 www.bjmxls.com 叶文波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10层1008室 手机:13911128189 电话:010-57630345 传真:010-57630355 咨询QQ: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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