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洪因转帖被劳教 将要求国家赔偿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2-20 10:48) 点击:679 |
彭洪因转帖被劳教 将要求国家赔偿 文章来源 中顾法律网 http://www.9ask.cn/ 原文地址 http://news.9ask.cn/Article/zbtj/09/1723985.shtml 同近期被劳教的唐慧一样,自2011年9月从北碚西山坪劳教所出来后,彭洪便开始了重证清白的维权之路。3年的劳教,给他和家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而洗刷冤屈经历了又会经历无法想象的艰难。不论是彭洪还是唐慧,都是因劳教制度受害的个案,他们在媒体曝光后得以获得自由,或许还成了“名人”,但劳教制度存在一天,就会有更多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被劳教,有更多的家庭受到其影响。
![]() 被劳教三年的彭洪 3年前,重庆男子彭洪因在某论坛转发重庆打黑漫画,被处以劳教两年。本月10日,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承认原来的处罚不当,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现在,彭洪已决定申请国家赔偿。其代理律师称,彭洪被劳教了697天,按照相关规定总计应该获赔11万余元。
![]() 三年前,彭洪在天涯论坛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转发时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出现了让他意想不到的一幕:电脑右下角当即弹出对话框,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彭洪随即被处劳教两年。如今被释放已满一年,彭洪重新梳理被打乱的生活,同时也一直主张“我没错”。9月10日,彭洪终于收到了重庆劳动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这两天,他将正式递交自己的国家赔偿要求。 因转帖被劳教 彭洪,37岁,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2009年9月下旬,重庆打黑运动进行正酣,文强当时已经被抓,很多媒体和网站论坛都登了一幅“保护伞”的图片。在家里上网的彭洪看到这幅图片,随后,他在天涯重庆论坛中评论“这把伞好怪哟”并转发了这幅图片。 结果电脑右下角突然弹出一个对话框,让他去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说清楚。彭洪被吓呆了,但是没敢去。同年10月,警察找上门来,彭洪做完笔录之后就被刑拘,随后被以“诽谤他人”的名义劳教处罚两年。 彭洪被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http://news.9ask.cn/Article/zbtj/09/1723985.shtml 接到通知那天,是9月10日。手上那份《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就是重庆劳动教养委员会的人在当天给到他手中的。落款日期是9月7日。 彭洪拿到《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时,已经经历了697天的劳教生活,并且已经劳教释放一整年——彭洪于2011年9月10日被释放。 前段时间,彭洪的事被媒体关注,火了一阵,以致百度百科很快就添加了一条“彭洪”的词条。彭洪在词条里的头衔是“彭洪事件”当事人。 彭洪说,收到《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时,自己很开心,因为公道回来了。他也要谢谢关心他的人,“媒体把事情一登,上头(重庆当局)肯定重视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国家赔偿”了。照理说,“彭洪事件”的后续才正式进入程序。彭洪说:“也希望大家不要给他们(劳教委员会)添麻烦了。”彭洪亲口向时报记者证实:“劳教委员会答应我,接下来的赔偿等问题,都会按照法律程序走。” 重庆劳动教养委员会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相同的说法。之前就有媒体追问,会不会追溯这一错误决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劳教委员会回答仍然是,“会按照法律程序走。”
![]() 残疾的幼女是他最大的心病 决定彭洪将要被执行劳教时,妻子挺着大肚子。彭洪刚进劳教所时,拖着孕身的妻子四处找律师。家人说,大肚子在那时候怄气、不吃东西,情绪不稳定。女儿出生了,彭洪第一次和女儿见面还是在看守所里。小家伙才3个月大,彭洪现在都记得清清楚楚,“女儿瘦弱,太瘦弱。” 现在,搬运工收入甚微,妻子也到外地打工赚钱。他们面对两老一小,除了好好干活,别无他法。至于女儿的腿疾,彭洪说,但愿可以补回来,再求求医生。 转帖要考虑风险性了 彭洪:现在经常加班,没什么时间,早晨7点多上班,晚上六七点下班,晚上吃完饭洗澡之后,会上个微博,主要看看天涯论坛和新闻,没怎么发帖也没怎么转帖。其实我当年在天涯重庆版也不算活跃,不认识谁,偶尔转一下帖就遇到这个事情了,可能我“运气很好”吧(笑)。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想过风险这个问题,反正大家都在复制粘贴发布嘛,现在再转帖时会考虑风险性了,比如有十个帖子想转,可能考虑之后最多只转一半。我现在主要是发发微博,大多是自己原创的,一两句、几十个字一条。
![]() 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起草赔偿书 彭洪的律师,正在为他准备提请国家赔偿。这中间,需要彭洪提供具体的细节,很多细节涉及“错误的决定对家庭造成的影响”。 根据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出具的《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经复查,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这样规定: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主要事实不服的,由审批机关组织复查。经复查后,不够劳动教养条件的,应撤销劳动教养;经复查事实确凿,本人还不服的,则应坚持收容劳动教养。 此前,彭洪及律师要到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但不知重庆劳动教养委员会怎么考虑,就是一直压着当初下发给彭洪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不给。 没有证据,法院不给立案,关于赔偿等后续,也暂时搁浅。不过,事情总算在拿到《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后出现转机。彭洪的代理律师雷登峰告诉时报记者,下一步,就会要求提出国家赔偿。 有了《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教委员会给予“按照法律程序走”的承诺,雷登峰对赔偿的问题,表现出乐观的姿态。 雷登峰计算,此块国家赔偿,应按照去年的人均收入标准,即每人162.65元/天的收入。除此之外,每个人受损害的细节和事实不一样。“这里还涉及精神抚慰金。这样得结合当事人的意愿和赔偿主体(重庆劳动教育委员会)的认同。”雷登峰估计,赔偿总额在11万元左右。 按雷登峰的预测,目前可能不需要进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而是可以直接向赔偿的机关提请赔偿要求。“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才会到中级法院进行起诉。"13号或者14号,这份彭洪要求国家赔偿的材料,就会被送交到相关单位。 个案尚未了结,律师雷登峰还有一个心愿。雷登峰说,从他个人来说,很想通过这个个案,继续把废除劳教的想法传递出去。“至于最终能否废除劳教,这还要更多的人的努力,包括决策层的认识。” 目前,雷登峰正在帮助彭洪起草赔偿书。
![]() 舌尖上的法律 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王松林律师:劳动教养已违反了《宪法》的规定。而其他法律中,如《立法法》第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第九条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法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类似的情形还可以再举出一些。这些足以说明劳动教养的违法性。另外,还可以说劳动教养违反了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所有这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学过法律知识的人都会说出很多的道理。http://news.9ask.cn/Article/zbtj/09/1723985.shtml 任何的事情,发生了,总要给人们一个诉求、救济的途径,不要总是堵。当我们的民众在拆迁问题上,在土地问题上,在公职人员不作为的问题上,在遭遇不公正判决的问题上,要讨个说法,还可能要上访,不要总站在他们的对立面,要给他们一个说法,不要总是毫无顾及地抓人,在实在找不到刑罚依据予以处理时,就对他们无任何程序可言地劳教。这只能增加人们的怨气,只能增加社会的不和谐。除了劳教,一个智慧的社会和政府,还应该有许多别的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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