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请离婚,法院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无效的,如何处理?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09-08 16:45) 点击:677 |
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发现,受理的离婚案件本身属于无效婚姻,此时应当怎么办呢? 此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予。 需要提醒的是: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叶文波律师 北京铭轩律师网 www.bjmxls.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10层1008室 电话:010-57630345 手机:13911128189 咨询QQ:1697570699 邮箱:fyyw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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