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9-01 16:41) 点击:730 |
中新网<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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